侵權索賠500萬!「董明珠」隨意改編小柯《因為愛情》攤上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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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小趴
小趴昨天才剛說完農夫山泉侵權維權釘子戶李志的事情,可不,合著是日子好吧?這幾天董小姐也來湊熱鬧了!
董明珠自媒體 :http://weibo.com/5872484124/
也是在6月23日,著名音樂人@小柯發表了一條極其憤怒的微博,指責格力電器的「董小姐」隨意改編了小柯創作的《因為愛情》,用來宣傳自家生產的電飯煲,赤裸裸的侵權了!為此,他決定向「董小姐」索賠500萬!!
這就是董明珠自媒體上發表的《因為愛情》電飯煲版:
隨后,華樂聯盟也在微博上發表了一封公開信,
表示堅決維護小柯的著作權:
然后,董小姐識趣地把那邊文章刪了,然后,就沒然后了……
這?說好的好好認錯呢?農夫山泉剛剛做了表率,董小姐竟然不跟上?
欲了解農夫山泉侵權風波請點擊:
侵權風波:農夫山泉VS維權釘子戶李志,最后贏的竟是農夫山泉!
直到今天(6與 26日)中午12點,微博號@董明珠自媒體終于在微博上認錯致歉了。
這中間隔了整整兩天多時間。
并且董明珠在微博中也只是「承諾愿意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具體怎么承擔,誰也不知道啊。
這跟同時遭遇侵權風波的農夫山泉相比,「董小姐」的公關就顯得不太給力了。不僅反應慢,對于侵權事件的處理上也不夠明朗,絲毫沒農夫山泉那磊落的大企業風范。
相比于農夫山泉迅速認錯并馬上承諾給予李志十萬塊的賠償后網友的一致好評,董明珠這次的認錯卻遭到了網友的質疑:
@長弓落雨cecaa:笑話,這么大個公司,養一大堆律師不知道擅自使用別人作品侵權么,說白了就是想撿便宜唄,便宜沒撿著,碰上茬子了
@真志明 :道歉有用的話,要警察做什么?
@JingjingRun:這么大公司,這點法律意識都沒有?市場,法務,公關部門都沒上過學?想打擦邊球被打臉了吧,用這種蒙混過關的心態,能做出好產品么?
@YFearless:事后馬后炮,開始就沒有覺得這件事情有什么不對,潛意識里面是這樣認為的。
但是也有表示支持董小姐的:
@射手城堡:董女士起碼態度挺好,也及時認錯了,而且我相信這是其手下的營銷人員的錯誤,知錯就改,維護知識版權,人人有責,此事件雙方態度都是禮貌的堅定的,這樣處理很好,都是中國的企業,拒絕撕逼,評論里那些戾氣太重的實在不可取
最有亮點的下面這條評論:
@cuismfhsofn:董明珠對小柯說:500萬真就一分都不能少了?小柯毅然決然搖了搖頭,董明珠嘆口氣:好吧!你等會,我讓他們辦下轉賬。小柯說:你快點。董明珠默默不語...叮一聲,小柯手機收到提示:尊敬的用戶,恭喜您獲得格力商城電飯煲購物券10000張,本券僅限格力自營使用,每滿500元可使用一張……
同是認錯,為什么董小姐跟農夫山泉得到的待遇完全不同呢?
其一,農夫山泉在事發之后24小時內迅速做出了反應,不但聯系了當事人,而且承諾立馬給人家賠10萬。而董明珠自媒體在事發之后兩天多后,才遲遲表態。而且是「承諾愿意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也并沒有進一步的行動表示。
其二,農夫山泉新廣告片前奏「模仿」了李志的《山陰路的夏天》,農夫山泉公司方面不知情的可能性很大。因為若非小眾音樂圈中人,不認識李志也很正常,不知道他的歌是可以理解的。而董小姐改編小柯創作的《因為愛情》飯煲版,明顯就是在原有歌曲的基礎上改編的。既然是改編,那就肯定知道這首歌是別人辛苦創作出來的吧?既然是他人的辛苦勞動成果,那用于商業用途是不是要獲得原作者的授權?難道這個基本常識,格力電器這樣的企業竟然不懂?也怪不得會遭到網友的質疑了。
當然,董明珠能夠認錯這個態度是值得肯定的。像格力電器這樣的國產品牌能發展到這一步實屬不易。小趴只是希望所有企業和廣告代理公司能夠建立起版權意識——尊重作者的付出,就像尊重自己的付出一樣。
來源:廣西廣告人
作者:李小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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