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到底能不能“IP化”?
“IP”,前幾年就開始成為營銷領域的熱詞,如今已然是全民概念。
隨著越來越多人嘗到了IP的甜頭,努力往IP上貼的品牌如過江之鯽,關于品牌與IP的爭議也塵囂日上。
一方面,有眾多的品牌開始親身嘗試給自己弄個專屬IP,或者試圖把自己的品牌打造成IP。常見的方法,就是給自己設計個卡通形象,并且以動物居多。
幾年下來,越來越多“無動物不舒服斯基”
另一方面,對于什么是品牌、什么算IP,以及“品牌能不能成為IP”,人們卻莫衷一是。
“正方代表”認為:把品牌做成IP,是趨勢之一。
“反方”也很堅決:品牌就是品牌,IP就是IP,品牌絕對不會成為IP。
一、先問有沒有,
再問行不行
什么是品牌,什么是IP?品牌能不能成為IP?
如果只從理論、定義層面來討論個對錯,意義不大。
觀點對立的雙方一定各執一詞,且都有邏輯自洽的理論體系來支撐。
還是先看幾個實際的例子。(你看了之后也許會更疑惑)
現在大熱的KAWS,是品牌還是IP?
不少人肯定脫口而出“它是IP”。先別那么篤定。
KAWS的發展歷程大概是:
Step1
作為個人街頭藝術家,于上世紀90年代就開始了街頭藝術活動。其涂鴉因風格獨特、具有惡搞精神,在業界成為大咖。
KAWS早期作品,以涂鴉字體,以及惡搞經典廣告、人物為特色。
Step2
與一眾潮流圈人物交好,其中最重要的要數nigo——長尾智明,前Bape主理人,現優衣庫創意總監(所以KAWS幾年來都和優衣庫合作無間)。
兄弟齊心,圈錢不累,其利斷金。
Step3
憑借圈內影響力與積累,創辦潮流品牌Original Fake,并以Original Fake為名與眾多品牌進行跨界、聯名,徹底“出圈”。
2010年海報,注意寫法:“Original Fake by KAWS”。
Original Fake,可惜品牌目前已不存在。
Step4
.隨著品牌推動,KAWS創作的幾個經典形象,如Companion,全球走紅。并與不同定位的品牌進行合作(包括優衣庫)、進行大量的藝術裝置/美陳展覽與事件營銷。
KAWS的經典形象之一:Companion,在今年的“HOLIDAY”系列藝術展里全世界躺倒的就是它。
KAWS的經典形象之二:BFF,近年在KAWS各類藝術裝置作品中出鏡率超高。
最后,OriginalFake終止營業,而KAWS本人、他創作的幾個經典形象、他標志性的“XX”符號和涂鴉字體,則超出了Original Fake本身的層面,走上了神壇。
至此,KAWS這才以如今的面貌走進多數國人視野。
所以,很多人對KAWS的第一印象是作為IP而知曉的。
但非要較真的話:它究竟是IP、是藝術家、還是品牌?
從沿革來看,它是品牌;從現狀來看,它成為了IP。
要說得更嚴謹點,KAWS是藝術家,OriginalFake是藝術家創辦的品牌,Companion、BFF等是具體的IP形象。
KAWS太出名,不具備普遍意義?
那看看其它幾個類似的……
B.Duck “小黃鴨”,是品牌還是IP?
近兩年小黃鴨的美陳展也會很常見,深入人心的形象,系統化的IP圖庫、林林總總的授權合作,看起來,IP該有的樣子它都有。
授權跨界是小黃鴨的常規操作之一,有專門的團隊負責這條業務線。
賣貨,是小黃鴨發跡之源也是立足之本。
在其經營歷史中,加盟店也曾經占據重要的位置。
但,B.Duck的最核心的還是潮流服飾、箱包。產品是其立足的基本,也是營業的核心。
維多利亞港的大黃鴨,是荷蘭藝術家Florentijn Hofman的藝術裝置作品;B.Duck小黃鴨,是從制衣工廠、自主產品一路走來,一件一件衣服賣出來的國人品牌。
很多人會把這兩者搞混淆,以為現在的小黃鴨就是當年那個大黃鴨。
先有藝術裝置,后來才授權去做產品,“所以小黃鴨是個純粹的IP”。
這就很武斷了。
Paul Frank,“大嘴猴”,是品牌還是IP?
跟小黃鴨的情況類似,Paul Frank的立足之本是產品。最初以內褲內衣為明星產品,而后逐漸拓展其它系列。
大嘴猴內褲,當年也是潮流青年心中的逸品有一野段子,我且說您且聽,當一樂:
當年在夜場,男孩子若裝作不經意露出大嘴猴內褲的褲腰,拍拖成功幾率都要高不少,因為是“牌子貨”,而且沒CK那么俗。
大嘴猴隸屬于“紅紡集團”,一個專業做服飾連鎖的集團。大嘴猴形象人見人愛,也是很多人口中的“潮流IP”。
但至今——跟小黃鴨一樣——其主要精力還是聚焦在服飾品類。
rip n dip,“中指貓”,是品牌還是IP?
沒見過這家伙?那你可能有點凹凸曼。
這只豎著中指的賤貓,在年輕人眼中是潮酷的“網紅IP”。大量的人使用它的表情包、頭像、壁紙,更有人把它視為Z世代喪文化的icon。
但它更“官方”的身份,是個潮牌。
或者確切點,它是這個潮牌在產品上使用的標志性形象元素。只是這個元素太魔性了,就被網友拿出來單獨使用了。
Rip n Dip,洛杉磯,店就開在Supreme隔壁。
從立足之本來看,小黃鴨、Paul Frank、Rip n Dip,是品牌;從外在形象及衍生效應來看,它們可以算IP。
要說得更嚴謹點,
B.Duck是一個品牌,那黃色的小鴨子是它的形象IP;
Paul Frank是一個品牌,那大嘴的猴子是它的形象IP;
Rip n Dip是一個品牌,那豎著中指的貓是它的形象IP。
服飾這個領域太特殊?再看其他行業:
巧虎
巧虎大名鼎鼎的兒童之友,有孩子的人都知道它。那它是IP,還是“兒童教育品牌”?
Be@rbrick
掃個盲:Be@rbrick和“暴力熊”不是一回事,“暴力熊”是另一個形象。
也許之前在我們的理解里,它粉絲擁躉眾多、跨界能力堪稱教科書,幾乎是潮玩這一亞文化的領路人,應該算是IP。
但現在,類似這種形態的物種,更習慣被定義為“潮玩品牌”。
因為其所處的細分行業,因為其所經營的產品/服務類型,要求巧虎、Be@rbrick們,必須既有品牌身份,也有IP屬性。
要說得更嚴謹點,當“巧虎”指代它的早教業務時,是品牌;當“巧虎”指代那只小老虎及其小伙伴時,是IP。
當Be@rbrick指代它各種各樣公仔時,是品牌;當Be@rbrick指代那只熊本身時,是IP。
別急,還有更“鉆牛角尖”的例子:
可口可樂,算不算是一個IP?
首先,它作為品牌,價值冠絕全球,“可口可樂是品牌”這一點沒有爭議。
但它又不絕不僅僅是個“售賣預裝可可碳酸飲料”的品牌。
它已經強悍到可以代表一種文化。
強悍到脫離了自己的品類,照樣有巨大的認同感和號召力——對可口可樂來說,跨界,已經不是事件營銷級別的小打小鬧。
它跟IP一樣,有完備的授權體系、近乎沒有邊界的跨品類帶貨能力,排著隊跟它跨界、要拿它授權的品牌不計其數。
可口可樂每年的授權跨界多如牛毛,一篇推文展示不完。
作為American Style的“文化名片”,可口可樂的外延輻射力和內涵承載力,早就超出了區區的“產品品牌”,這是不爭的事實。
IP能做的很多事,它也能做。還比很多IP做的更好……
所以,肉眼可見的:有很多事物,它們“既像品牌,又像IP”。
換句話說,先不要去下“它們到底是品牌還是IP”的唯一性定義。
具有“IP屬性”的品牌,真的不少。
二、探討“能不能”,
不如探討“為什么會這樣”
上面舉這么多例子,是想說明:
不光“品牌能不能變成IP”不好下結論,品牌和IP的邊界,有時都模糊得很。
之所以有爭議,有個重要原因:不同立場、不同背景的人,對IP的定義不同。
在不少人的認知里,IP=一個具體的、可以形成版權保護的形象。
這么說,沒毛病。
可問題就這樣來了:我把我的商標里加上一個具體的形象——什么貓、狗、熊、鳥之類——再給它賦予一些“背景”和“設定”……
你看,有具體形象了、有法律層面的保護了,那我的品牌是不是就成IP了呢?
明顯不是。
所以,既然要探討品牌和IP的區別,我們不妨更具體、更確切一點:
商業品牌,其基底是企業的產品/服務。(這里指我們通常所說的品牌概念,后來衍生的“個人品牌”等等不算在內)
用“品牌”將指定的商品(實物或服務)標記/包裝/概括起來,以在競爭中取得優勢——這是品牌這一事物最初誕生的根本出發點。
很多營銷人談“品牌架構”概念時,經常會拿寶潔舉例子。
這里也引用一下,來說明品牌與IP的區別:
都是頭發洗護一個大類,寶潔的不同品牌,主打不同功能。所以,品牌就是為了產品競爭而生。
IP,基于的是內容。
構成IP的地基(或者說被IP包裝起來的內核),可能是一個視覺形象、一段故事、一種文化形式、一種特定藝術風格……
這些,都屬于“內容。
品牌與IP,根本是維度不同的兩個事物:源頭不同、著眼點不同,劃分標準不同。
它們是平行的兩條線,不存在“非此即彼”的關系。
而且,正是因為與品牌的源頭不同,IP才會具有一些特殊的、令品牌眼饞的“特質”:
首先,人們喜歡品牌,是基于理性選擇之上的感性移情(先得接受你的產品/服務,才能入坑)。
人們喜歡IP,是純感性投入——無論是憐愛、共情、崇拜、嘉許,一言以蔽之:它打動了人們的心。
所以,IP的價值衡量,完全取決于心智認知。有認知,
就可以破邊界——你跳出邊界時,追隨者都會跟著你走。
進而,IP不依賴于單一載體(比如從漫畫走出來的IP可以變為動畫、從商品走出來的IP也可以做內容)、不受限于單一品類。
最后,跨品類、跨領域是IP的天職。IP的商業延展性理論上沒有“限制器”。
這里借用下一拳超人的概念:突破限制器,你就會變禿變強。
“品牌能否變成IP”,這是個雞同鴨講的命題。
糾結不出結果,糾結也沒意義。
我們更應該看到,在這一命題的背后,反映的是屬于這個時代的集體焦慮——為什么越來越多的品牌希望向IP靠攏,希望自己看起來更像IP?(即“IP化”)
三、當我們在談“IP化”時,
我們在談什么?
“品牌能不能變成IP”與“品牌可不可以IP化”,是完全不同的意思。
打個比方,當你看到某某品牌,給自己設計了一個IP形象,然后經常在各種場合使用它,就認為“這個品牌想把自己變成IP”。
這個邏輯本身就不對……而且品牌它自己也不是這么想的。
它只是想借助這個IP形象,達到自己的某些目的——可能是更新視覺、可能是優化體驗、可能是增強互動、可能是提高顏值……
讓品牌具備IP的某些特性/利用IP的某些手段,以達到某些營銷目的,這叫品牌IP化。
有意義,也有裨益。
兩個例子也許能說明些問題:
1、以下幾個輪胎品牌,將logo做了抽象化處理,你一眼就能辨認出來的,是哪個?
答案應該挺明顯的……
進一步想想:都是同一個品類——意味著是橫向競爭對手,我多一城你少一城。
logo抽象化處理——對大部分普通受眾(沒有美術相關從業經驗、缺乏圖形記憶能力)來說,腦海中的記憶也只到這個抽象的程度了,別想太多……
所以,有一個鮮明、具體的形象(IP),對辨識與記憶大有幫助,“敲門磚”功能明顯。
2、以下幾個都是“頁面無法訪問”時出現的畫面,哪個更有趣?
找不到頁面,是一個不良體驗,在這時要如何與用戶溝通?
可以確定的是,像B站一樣玩梗也好,像獵豹、京東一樣賣萌也好,總比原生IE瀏覽器那樣冰冰涼要好。
只是一個小小的細節,見微知著:
通過具體形象(IP)的幫助,本來難以啟齒的話,好說了;本來生硬的互動,生動了;本來沒有生命的產品,具備溫度了。
“粘合劑”功能明顯。
“敲門磚”、“粘合劑”,有多重要,還用說嗎?
既然IP形象有這種好處,那為什么不搞?……
回過頭來看,“品牌自己做IP形象”的現象蔚然成風,跟我們所處的信息爆炸時代有直接關系;而傳播特征、信息特征、受眾行為特征,跟每個時代的傳播載體革命有直接關系。
技術宅改變世界載體演變引發受眾改變,倒逼營銷手段常變常新
如今,海量的信息,既碎片,還多元。
人的信息獲取方式越來越多、處理的信息量越來越大,處理單一信息的時間越來越短。
人對信息的過濾和屏蔽也越來越強:所有不喜歡的、無興趣的、不起眼的東西,直接無情略過。
BTW,這種由信息過載產生的信息過濾,跟近年的又一熱詞“信息繭房”互為因果。
如果沒有建立一定的情感紐帶,僅僅在買賣行為發生時產生關系,那受眾對品牌就幾乎無忠誠度可言。
誰都想殺進消費者的“信息繭房”里面,而不是被擋在房門外面。
所以現今企業與企業間營銷傳播的頭一個任務,就是爭搶“注意力資源”。
所以現今的營銷戰爭中,品牌需具備的最重要的素質之一,就是“溝通力”。
回頭想一想,這幾年的先后大熱的概念:
2013年隨著雙微普及開始強調的“扁平化傳播”;
2014、2015年流量紅利爆發時,誰都想做的“病毒傳播”;
2016年隨著視頻的興起,逐漸被人們重視的“內容營銷”;
2017年和新零售概念一同成為熱詞的“體驗營銷”;
今年人人都在說的“私域流量”……
哪個不是在談“溝通”?
而IP所擅長的就是溝通,IP擁有的就是忠誠追隨者。
所以品牌向IP學習,是求生欲所迫。
生動點,形象點,更好溝通嘛!
具體的形象,是讓品牌具備IP屬性(品牌IP化)的相對快速、易套路化的手段之一。
將IP形象植入到產品/服務/營銷傳播的關鍵部分、關鍵環節,結合賣點/訴求/情感表達等,可以做到更生動、更有說服力/感染力/親和力的效果。
正因為如此,大家才有樣學樣的給自己的品牌搞了一堆“動物”出來。
故而,如果你問我:
“作為一個專門打造IP的人,對于品牌自己搞IP這件事,你怎么看?”
答:非常理解,格外有同理心,甚至會有點“同情”。現在傳播競爭太慘烈了啊。
你還用平平無奇的手段去跟群眾溝通,他記不住啊!講不通啊!看不上啊!再不積極嘗試點新概念,想點騷主意,怎么辦呢?
理解的同時,也得潑潑冷水:有試,就會有錯,大部分品牌的IP化嘗試,沒啥卵用。
為啥呢?
要怎么做才是正確的打開姿勢呢?
如何用IP做溝通呢?
下次再寫,我年紀大了,要回去睡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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