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說傳統廣告不好的,多是廣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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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話題,從一則電視廣告說起。
品牌:比佛利(小天鵝旗下)
代理商:找馬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著名廣告前輩陳紹團「團長」創立)
這是一則TVC廣告,它傳達了非常明確的信息:
品牌——比佛利;產品——洗衣機;特性——大容量;表現——多代同堂、大家風范。它同時也被人稱為“傳統廣告”,在目前廣告圈江湖上,自動分成兩派,“傳統廣告”和“互聯網廣告”相互diss的不亦樂乎。
“傳統廣告”和“互聯網廣告”的江湖紛爭
其實不用太在意,在沒有“互聯網廣告”的時候,“傳統廣告”自己也是分幫派的,最著名的是“實效派”和“創意派”,當時也是數據的呼聲更有力量,“實效派”就像一個大嗓門,最喜歡講的一句話就是:“你說這是創意,能促成銷售嗎?反正我是不會買的!”一棒子把“創意派”打死。
現在有了“互聯網”這個工具,“數據”更是有了更大的聲音,簡直就像一個大嗓門得到了一個揚聲器:我們“互聯網廣告派”有5000W播放量,有1個億的話題量,你們“傳統廣告”有啥?又貴又沒效果。”
看來,廣告圈的相互diss,權當是圈內的“同行相輕”,為自己所做的事情找自信罷了。把廣告按照“傳統”和“互聯網”來區分,只是廣告人的一種生意手段而已。成熟的甲方依然會按照自己多年的經驗來劃分廣告費用分配。
從本質上來說,廣告不應該按照“傳統”和“互聯網”來劃分
什么是“傳統廣告”什么是“互聯網廣告”?據觀察,也沒什么明顯認知,目前有兩種分類方式。
第一種:按媒體來分。投放在“電視、廣播、高炮、戶外、雜志、報紙……”等常規媒體的廣告,被稱為傳統廣告;在pc端、移動端投放的廣告叫“互聯網廣告”。
第二種:按話題分。往往能在短時間內引發主動討論的有“參與性”的被稱為互聯網廣告;而那些偏向于“告知型”的被稱為傳統廣告。
第一種劃分方式的不合理,一眼就能看出來。一個電視廣告上傳的互聯網也取得了很好的反饋,那這個廣告是傳統還是互聯網?一個互聯網口吻的廣告,因為大范圍在地鐵投放形成規模氣勢,是傳統還是互聯網?顯然,用媒介定義傳統和互聯網是不科學的。
第二種分類呢?一個報紙廣告火了,在互聯網引起廣泛討論,是傳統還是互聯網?一個H5,沒有任何創意,只是信息展示,播出之后夭折,大家都覺得無趣,沒有話題性,算傳統還是互聯網?
清晰無誤的傳達重要信息,是廣告人對“廣告”最基本的尊重
有個前輩曾告訴我一個方法,當信息過剩陷入迷局,不妨褪去一切干擾,回歸問題本質。那么,廣告的本質是什么?是信息。
就比如開頭這篇TVC,人們看過之后腦海里會留下非常明確的信息:
品牌:比佛利
產品:洗衣機
特性:大容量
表現:多代同堂、大家風范
可隨著技術和渠道的豐富,紛雜的信息干擾了人們的視線。回想起來,近幾年刷屏的廣告,時間久遠的我們可能記住了技術、渠道、流量明星、萌寵、段子、小IP……卻極少記住品牌和產品。
不管是被稱為“傳統廣告”還是被稱為“互聯網廣告”,都是表象劃分,是廣告人做生意、標榜與眾不同的一種手段而已。根據渠道的不同調整廣告形式的適配,是“術”的變通,能清晰的傳達重要信息,才是廣告人對廣告最基本的尊重。但這并不意味著清晰傳達信息的廣告不能有趣,那都是道行的問題。
很久之前,著名廣告大師約翰?沃納梅克提出:“我知道我的廣告費有一半浪費了,但遺憾的是,我不知道是哪一半被浪費了”。那是對“能清晰傳達重要信息“的廣告而言。但如果“重要信息都不能被清晰的傳達”浪費的就不只是一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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