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約奧運開幕在即,品牌借勢營銷時一言不合就會被告侵權!
里約奧運會進入倒計時,各大品牌其實早就開始摩拳擦掌,準備在奧運營銷中分得一杯羹,做個海報可能會成為眾多品牌的標配。但大叔今天要潑點冷水,尤其是對那些處于創業階段又喜歡制作借勢海報的品牌,小心被奧組會告侵權!因為國際奧組委(IOC)今年專門修改了奧林匹克憲章的第40條,嚴打侵權。
大叔先簡單說一下國際奧委會頗具爭議的“第四十條規定”,這一規定會對非贊助商圍繞奧運會的廣告營銷進行限制。
來源:萬能的大叔(ID:wannengdedashu)
原標題:里約奧運進入倒計時,品牌借勢營銷小心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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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每年的奧運會上,都有奧運會運動員公開反對這項規定,但奧組委的回應是為了保護奧運會贊助商的利益。實際上,這條規定也幾經修改。今年的里約奧運會,奧組委就加強了運動員和非贊助商在推特等社交媒體上使用奧運會相關內容的限制。
據介紹,國際奧委會在奧運會開幕前將一封警告信群發給了很多公司,這些公司贊助了一些運動員但是并沒有整體贊助奧運賽事或美國隊,奧組委威脅要對沒有取得贊助資格卻在推特內容中引用奧運會或奧運相關品牌的行為訴諸法律,甚至在推特上轉發國際奧委會的推文等瑣碎行為都會被判定為侵權。
信中還說,任何關于奧運賽事結果的信息和奧運會途中拍攝的照片也不能隨意使用。此禁令從7月27日生效。
大叔認為,“第四十條規定”這一次如此具體地把社交媒體的侵權行為進行定義,已經具有了可操作性,這一做法直接給一些希望在社交媒體低成本借勢奧運會的品牌,敲響了警鐘,極大地增加了其以身試法的成本。
那么,問題來了,如果你不是奧運會贊助商,是不是就完全沒有機會借奧運的東風做營銷呢?
也不是,尤其是對于那些奧運參賽隊伍或選手的贊助商來說,奧組委還開辟了另一條申請渠道。
如果你是非奧林匹克合作伙伴,但是奧運參賽隊伍或選手的贊助商,希望在奧運期間使用相關素材,在國家內(比如大陸地區)使用,則提交該參加者的國家奧委會(中國奧組委)即可。值得注意的是,該申請若在21個日歷日內未作出答復,將視為該申請已被批準。
即便獲得批準,非奧林匹克商業合作伙伴也有一大堆被禁止的行為,包括任何形式使用奧林匹克知識產權……任何形式的一同使用“奧林匹克列示詞語或表述”或“奧林匹克相關詞語”,“奧林匹克列示詞語或表述”包括一下:奧林匹克、奧運會、奧林匹克運動會等,“奧林匹克相關詞語”包括:2016,里約,金牌,努力,表現,挑戰、勝利等。
大叔獨家拿到了一份《里約奧運會第40條規則指南》,建議所有想打里約奧運會主意的品牌們,都仔細研究一下:
UA、佳得樂、紅牛等品牌就利用了規則的變化,他們在展示各種奧運選手時有意避開了國際奧委會的禁用詞匯表。
雖然在內容上放寬了,但大叔最后還得補一刀,即便你是某個奧運會參加隊伍或選手的贊助商,如果你沒有在6月20日之前提交申請,是不能進行任何奧運推廣的,否則將面臨被告的危險。
最后,在分享案例之前,大叔再次強調一下:如果你不是奧運會贊助商,也不是奧運參賽隊伍或選手的贊助商,千萬要小心你的任何借勢行為,因為你可能會被奧組委盯上。如果你是奧運會參賽隊伍或選手的贊助商,也請一定認真仔細地閱讀相關禁令,明確搞清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否則結果是一樣的。
大叔認為,你的創意要在不被告的基礎之上才有意義。
下面,大叔重點介紹幾個不是奧運會贊助商的品牌借勢案例:
Under Armour
查看完整案例:UA:#RULE YOURSELF# 菲爾普斯篇 品牌視頻廣告
菲爾普斯出演的這支廣告獲得了戛納創意節的全場大獎,幫助沒有贊助奧運會的UA在里約奧運的辨識度大大增強。UA共簽約了250多名運動員,大有當年耐克和阿迪在奧運搶風頭之勢。
紅牛
紅牛近幾年與極限運動相關聯,效果不錯。他們雖然不是里約奧運的贊助商,卻在奧運會開幕前最后一個空域開放日,5名分別穿著藍、黃、黑、綠、紅顏色的翼裝飛行員從高空俯沖而下,排列成與奧運五環顏色相同的順序,從里約熱內盧的大基督像前飛過……絕了。
佳得樂
佳得樂請來了多位體育明星,比如博爾特(Bolt)和童年時的自己,以漫畫的形式,演繹奧運更高更快更強的精神。雖然它也是非贊助商,這種平實感人的風格可以迅速拉近與消費者的距離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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