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我的廣告費全部被浪費了,也知道是怎么浪費的,真肉疼!
對追熱點沒什么興趣,只是不巧被這篇名為“一場新媒體巨頭導演的“僵尸舞臺劇”,真實還原現場,導火線:一條一夜爆紅的視頻,我們流量卻為0!”的文章刷了屏。看完有些話不吐不快,一不小心寫長了就po出來吧。以下enjoy~
午休分兩次看完這篇巨長的“聲討”,想著后面必有反轉。果然人家蜂群就給金主發律師函了。都9102年了,我只能說這位金主心真大,對一些所謂流量博主的期待也過高了。
說實話我也不知道如今這些美妝時尚博主有什么值得人喜歡的,這么普通的內容,拍個視頻安利一下就要有人買單啊?明星還說得過去,但是你誰啊?
為了數據好看而刷數據這件事對很多公司都有意義,大家心照不宣,花點小錢安排了。但是冒著風險把成交這種真金白銀的事交到人家手里,還期待人家不要騙你,其實是把頭埋進沙子的鴕鳥欸。反復強調創業不易,把自己置于受害者的位置,更像是自己在麻痹自己。創業不意味著大家都要為你的事業讓道,如果能清醒點,多做點功課直面問題豈不是更好?花錢買教訓這錢花得未必不值。
以不成熟的一點傳播與營銷經驗來看:
1、兩全其美,花錢少收益大的方案幾乎是不存在的
所有違背常識,連自己都很難說服,期待天上掉餡餅,抱著也許突然就爆了的僥幸想法請不要有。
2、預算充足一定要找頂流
什么是頂流?李佳琦這種算,一線明星算。什么是頭部流量?雙方要就這個概念達成共識。在微博這種什么數據都能造假的地方,數據看看就行了,更重要的是請務必尊重常識。頭部都未必能帶來好轉化,那些腰部,還有不知道什么部的十八線網紅小自媒體就更難說了,不要刻意把自己置于顯而易見的風險之中。
3、預算不充足,請慎重考慮新媒體營銷方式
期待某個大V四兩撥千斤,撬開用戶荷包的事,誰都不能跟你保證,能給保證的一定是騙子。以前是“我知道廣告費有一半浪費了,卻不知道被浪費的是哪一半”;數字營銷時代是我知道廣告費全部被浪費了,也知道是怎么浪費的,真肉疼!
4、所有你看到的刷屏級的案例,背后都是錢錢錢
沒錢不是不能做營銷,而是不能閉著眼睛做營銷。連營銷之父科特勒他老人家在最新的演講中都說自己要不斷更新思維,你怎么敢閉著眼睛瞎投廣告呢?
5、警惕一切看起來過分美好,投入產出極不對等的所謂新營銷方式
新未必好,也許只是造了個新名詞,穿了件不同的衣服而已。況且微博找個網紅帶流量的做法,幾年前就已經玩不要了。
6、傳播在我看來只有拳拳到肉和不痛不癢兩種結果,沒有中間地帶
記住或遺忘,買或不買,不要聽人怎么說,要看人怎么做,身體是誠實的。最多的預算砸在最有效的方式上,不要權衡之下選擇各方面無驚無險平庸的方案,結果肯定不好。打響一場營銷戰役,不可能沒有風險。
以上都是個人淺見,有很多老師從各種角度剖析了該次事件,包括許多投放技巧,選號技巧,都非常好。但個人覺得這些都不是這次事件的本質,反倒是為什么大家覺得這在新媒體行業很正常,見怪不怪的態度值得令人反思。
這幾年每年都會有這種甲乙方相互撕逼的事,去年藍標和媒體老師們也大戰了幾個回合。說實話,很乏味。公關公司刷新媒體數據已經是一種相當普遍的操作了,一部分甲方本來就是為了數據好看,只要做得不要太假,還能拿點回扣,你好我好大家好。一部分就是這位創業青年了,對如今的新媒體巨頭抱有過高期待,但沒有智慧來分辨好壞。流量和帶貨本來就沒有直接關系,對自己的產品和營銷都沒有一個清醒的認知,被這股泡沫驚到噎著,找誰說理去呢?
但是,蜂群就沒毛病了嗎?
其實我不禁想問的是,難道業界常規操作就是對的,就能夠默許縱容嗎?即使雙方合同就部分條款認知上沒有達成一致,不保證轉化量,公關公司就無辜嗎?刷曝光可是不爭的事實好不好。
至于后面爆出這家創業公司賣假貨、SEO做得稀爛,蜂群實際上沒收他們100萬,只有4萬多之類的,這明顯是顧左右而言他,難道假貨投廣告就應該被造假嗎?顯然邏輯不通啊。
劣幣驅逐良幣,現如今還有認真做內容、做傳播的公關公司嗎?這樣的事情鬧多了,大家到底是怎樣看待如今的營銷生態,甲方還敢在新媒體上花錢嗎?我表示很絕望。
諷刺的是這家創業公司因為這場風波真的有了真實的流量,可是行業之亂并沒有減弱。我始終相信甲方和乙方是相互成就的,一榮俱榮,一損俱損。即便蜂群官司打贏了,作假也是很難洗清的污點。在這個事件里沒有真正的贏家。
潮水褪去,才知道誰沒有穿鞋子。樂觀一點看,那些真正能沉下心來做內容,做好營銷的公司,才會脫穎而出。滿足于數據虛假繁榮的甲方還能撐多久?時間會過濾掉所有污濁,我只是希望能快一點。
我一直很喜歡曼德拉說過的一段話,“如果天空是黑暗的,那就摸黑生存;如果發出聲音是危險的,那就保持沉默;如果自覺無力發光的,那就蜷伏于墻角。但不要習慣了黑暗就為黑暗辯護;不要為自己的茍且而得意;不要嘲諷那些比自己更勇敢熱情的人們。我們可以卑微如塵土,不可扭曲如蛆蟲。”
不要習慣了黑暗就為黑暗辯護,要知道,無論是甲方賣假貨,還是乙方數據造假,最終受害的是身為消費者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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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公眾號:歡喜Fancy(ID:Fancy_Ch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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