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駕駛明星Roadstar跌落神壇,創業內耗之危害,甚于洪水猛獸
誰都沒有想到,有機會成為無人駕駛領域“滴滴”的明星公司Roadstar如今在資本市場被低價甩賣,瀕臨倒閉。
就在去年5月,Roadstar的A輪融資1.28億美元,創下中國無人駕駛新創公司單筆融資記錄,是當時中國無人車領域最被投資人看好的公司之一。創始團隊清一色的高學歷,海內外豪門公司背景包括谷歌,蘋果,特斯拉等,最關鍵的是,三位創始人CEO佟顯喬、CTO衡量和首席科學家周光都是搞技術科研出身的,技術支撐是其發展的核心優勢。
后來,Roadstar對外發布了自主研發的第一代無人駕駛產品——全球首款搭載純國產激光雷達Level 4無人駕駛方案,并且已經在美國加州落地實際路測,在多變復雜的城市路況下無人工干預自動行駛;同年7月,Roadstar與美團達成戰略合作協議,在無人配送開放平臺進行商業化落地的初步嘗試,一時間風光無限。
技術優勢顯著,商業化落地方案清晰,運營邏輯合理,無論怎么看,這都符合準獨角獸的明星潛質,最后一手好牌被打得稀爛確實有點令人唏噓。最讓人惋惜的是,Roadstar不是敗在競爭對手的腳下,而是輸給了團隊內耗,一出高段位“宮斗劇”上演后,三個事業合伙人從此形同陌路。
股權分配存隱患,缺乏基本信任
CEO佟顯喬,CTO衡量和首席科學家周光都是出身于技術崗位,而且技術水平相當,所以當初聯合創業的時候在股權分配上很難讓步,三個人都沒出錢自然很難區分誰是大股東,即便是在Roadstar早期融資的時候,創始團隊給出的股權分配方案是絕對平均,也就是說三個創始人同股同權,但是后來遭到投資方的拒絕,因為絕對平均的股權分配方案在他們看來太不成熟。
后來,為了盡快獲得融資,三人不得不妥協讓佟顯喬持有更多股份,衡量與周光周光股份持平,由佟顯喬擔任創始人,但佟顯喬多持有的那部分股權與其他兩人相差不到7%,而且是口頭承諾代持的期權池,從這可以看出三人之間其實缺乏基本的信任,表面上讓佟顯喬是老大,實際上三個創始人沒有一個擁有絕對控制權。
外部合伙人入局,利益牽扯引爆導火索
前期股權分配的隱患導致三方之間的權責分工也不明確,佟顯喬擔任CEO后基本不參與技術性的工作;而衡量雖然擔任的是CTO,但是技術上的貢獻遠不及周光,反而像個大學教授,科普理論頭頭是道;周光是首席科學家,但是對公司的技術貢獻最大,執行能力強,人際關系處的好和下屬打成一片。
本就脆弱的合伙關系,在引進外部合伙人首席戰略官那小川后,矛盾迅速激化。那小川之前是在華興資本做FA的,加入Roadstar也是機緣巧合,恰好佟顯喬和那小川是哈工大同學,入局沒有遇到太多阻礙,可那小川千不該萬不該未經董事會同意動用融資款項買入P2P理財產品,而且還瘋狂拿回扣,在引進融資時還向投資人隱瞞創始人內部矛盾,導致投資人吃了個啞巴虧,于是投資人一致要求那小川出局,但遭到了佟顯喬的反對。
雙方矛盾激化,投資人踢佟顯喬和那小川出局,衡量走馬上任CEO,周光接任CTO。事實上,早在佟顯喬和那小川出局之前,就已經想要聯合周光踢衡量出局,周光認為衡量執行力弱,對公司技術貢獻不夠,然而那小川在這個行動中比周光光更加積極,周光考慮到佟顯喬和那小川有交情,也深知唇亡齒寒的道理,于是又反間道與衡量結盟,把矛頭首先對準了那小川,這才有了早前那一幕。
復盤啟示
1、股權分配有一人要有絕對控制權,團隊人才背景多樣化
Roadstar三個創始人都是技術出身,股權分配相對平均,沒有人擁有絕對控制權,本身就為管理問題埋下了隱患。一旦股東之間的利益分配不均又無法協調,股權比例又相當,就會產生公司經營權的內部爭奪,所以說創業公司不僅要有絕對控制權的大股東,而且股權比例應當拉開差距。
一個創業團隊的人才結構一定要背景多樣化,不僅需要技術型人才也需要管理型人才,三個技術剛硬的人組合在一起,硬碰硬當然很難受,但是無人駕駛行業又比較特殊,這是一個技術門檻頗高的領域,很多投資人都是沖著技術大牛來的,創始人又都覺得自己技術牛逼不肯讓步,職責分工又劃分不清導致知識產權矛盾也頻繁發生。
2、“外來的和尚未必好念經”,引入外部合伙人要小心
很多創業公司在發展壯大后會考慮引進外部合伙人,既是公司擴張需要,也是引進人才需要。但是在選擇外部合伙人時要格外小心,Roadstar引進那小川為首席首席戰略官本身就是一個錯誤,那小川做FA投資出身的,他考慮的角度是站在投資最大化的立場上,挪用投資人款項做理財出發點是好的,但是性質與挪用公款一樣惡劣,再加上那小川與佟顯喬是同學,其中的利害關系難免引人遐想。
3、合伙人制度設計應該更加合理,與時俱進
很多創業公司成立之初,往往會忽視合伙人制度的搭建,認為合伙就是幾個人一起創業,然后簽訂一份合伙協議完事兒了,其實不然。因為隨著公司發展壯大,會有更多新鮮的血液進入,不管是合伙人還是投資人,他們都有各自的利益訴求和思考方式,如果不提前把利益分配,沖突退出等情況考慮清楚,就會產生越來越多的矛盾。
要注意的是,合伙人制度不是一成不變的,公司處于不同的創業階段就要采用不同的合伙人制度,就好像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你照搬過來未必適合你,因為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和最早期版本相比已經發生了巨大的改變,所以,探索適合自己的合伙人制度是每個創業公司都需要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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