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一聊TikTok的廣告模式
01
盡管依然籠罩著禁令風波,但我翻閱了幾個第三方機構的報告發現:
TikTok的發展前景依然被看好。
我認為有兩個比較權威的數據源:一個是WARC,一個是eMarketer。
前者的全稱是World Advertising Research Center(世界廣告研究中心),以實戰案例分析和營銷科學模型著稱;
后者是數字消費行為研究權威,以多源數據校準和精準預測見長。
從用戶數據看,目前TikTok是全球使用率第五高的APP,也是16-24歲女性中第二受歡迎的應用程序。而美國仍然是TikTok最大的用戶市場,擁有1.36億活躍成人賬戶,相當于每5個美國人就有兩個人是TikTok用戶。
TikTok的月度總使用量遠遠超過其他任何平臺,
2024年平均一個用戶每月在TikTok上花費的時間超過35小時,
是Instagram用戶平均使用時間的兩倍多。
美國用戶的使用水平甚至更高,用戶平均每月在TikTok上花費近44小時,即每天花費近一個半小時。
2024年底的時候,WARC曾經對全球營銷人員做過一次大調查。結果顯示,大部分營銷人員在2025年增加對TikTok廣告投放的可能性高于任何其他數字平臺,而且代理商(81%)的投放積極性比甲方品牌(74%)更高。
根據WARC的預測,若不考慮禁令影響,2025年TikTok的廣告營收預計將達到324億美元,同比增長24.5%,這個增速預計遠遠超過Facebook(+9.3%)和Instagram(+19%),將占據11%全球社交媒體市場。
其中,美國仍然是TikTok最大的市場,預計TikTok今年在美國的廣告收入將達到118億美元(增長21%,超過美國社交媒體廣告投資整體的10.6%的增長),到2026年將增至134億美元,這意味著TikTok的美國市場占據全球34%的份額。
我也看到了eMarketer的一份數據,因為統計口徑的差異,該機構和WARC的預測有些差別:
2025年,TikTok在美國廣告市場營收將達147.8億美元,
全球廣告營收將達347億美元,這意味著美國市場占比達41%。
不管是34%還是41%,美國市場對TikTok來說至關重要。
02
由此看來,假若禁令實施,必然對美國廣告市場的競爭格局會產生巨大影響。
根據WARC的報告,Instagram是最大受益者,它將分割TikTok40%的廣告營收,其次是YouTube(20%)、Facebook(15%),以及snap(10%)。
不過,這反向也透露出了一個事實,TikTok確實在美國廣告市場撕開了一個大口子,動搖了alphabet和meta對廣告市場的雙寡頭壟斷。
我個人看來,這和TikTok足夠鋒利的廣告模式有關。
在營銷上,TikTok有些像金庸筆下的慕容復"以彼之道,還施彼身",更像是一個集成的廣告平臺:
TikTok廣告=亞馬遜+谷歌+Facebook+YouTube。
TikTok能像谷歌一樣捕捉用戶的即時需求,通過用戶行為數據預判潛在購買意向,又超越了關鍵詞搜索的被動性,將視頻媒介與搜索強意圖結合。比如一個用戶搜索"秋冬外套搭配"的時候,TikTok上呈現的不再是文字鏈接,而是15秒穿搭教程,而且視頻直接展示產品上身效果,這能使廣告點擊率明顯提升。
根據WeAreSocial的數據,全球超過一半(57%)的TikTok用戶利用其搜索功能來關注或查找有關產品和品牌的信息。
TikTok也具備Facebook的一些社交屬性,可以把廣告內容融入到用戶的關系網絡中。
不管是KOL測評,還是站內的挑戰賽互動等形態,都可以讓品牌傳播通過社交裂變形成傳播的擴散。
在內容載體層面,TikTok既擁有YouTube的影音表現力,又通過15秒短視頻的提高了信息密度——一個精心設計的開屏廣告能在數秒內用視覺沖擊引發好奇,隨后通過場景化演示完成產品價值傳遞,最后通過購物車組件直接跳轉電商平臺,這種短鏈路轉化比YouTube引流至獨立站,再導入亞馬遜的消費路徑更快且精準。
也就是說,TikTok其實把幾個大平臺的看家本領都學過來了:
像谷歌那樣捕捉用戶的即時搜索需求,
像臉書那樣通過社交關系擴散廣告,
像YouTube那樣用視頻講故事,
最后像亞馬遜那樣直接在平臺內完成購買。
這種「搜得到、看得懂、買得快」的特點,能讓TikTok有效地承接亞馬遜、臉書、谷歌等平臺廣告主的預算。
03
TikTok至今還是被低估的,其廣告價值核心在于:兼具內在轉化和外在溢出。我認為,這是TikTok和其他廣告平臺最不一樣的地方。
英國的一家數據公司Fospha的一項研究發現,在TikTok上的品牌廣告活動,可以顯著影響亞馬遜的銷售。平均而言,TikTok直接面向消費者的廣告支出回報率(ROAS)為2.4倍;然而,當考慮到亞馬遜的收入時,ROAS增加到4.2倍,這表明TikTok對亞馬遜銷售產生了前所未有的影響。
多說一句,不同于傳統數據分析公司,Fospha更聚焦廣告平臺的“隱性轉化效率,在行業內有一個“統一ROAS”模型,這個模型能追蹤用戶從TikTok廣告點擊到后續亞馬遜/獨立站購買的跨平臺轉化路徑。
Fospha的這個結論是很有意義的,它揭示了一個關鍵但常被忽視的邏輯:傳統廣告效果評估模型往往嚴重低估了上層漏斗(如品牌曝光、興趣激發)對最終消費行為的真實影響力。
比如廣告主在TikTok上投放了信息流廣告之后,基本能看清這條廣告所觸及的消費者,在TikTok內部的流轉路徑。
但是在外部,這條廣告觸及的消費者,有沒有去谷歌搜索這個品牌?
有沒有去臉書做了相關的話題討論?
有沒有去亞馬遜搜索相關產品甚至下單呢?
由于各大平臺都建立起數據圍墻,導致消費決策的歸因極為困難,以至于上述問題沒法有效回答。
實際上,當用戶在TikTok被短視頻激發潛在需求后,可能數天后才在亞馬遜完成購買,傳統歸因模型因無法跨平臺追蹤,只能將此次的消費轉化歸功于亞馬遜站內流量。
這暴露出數字營銷目前在歸因上的一個核心矛盾:流量入口與交易終端很多時候是割裂的,如果再疊加人為的數據壁壘,就會進一步讓數字營銷投放的歸因不準,這導致一個轉化的假象陷阱:內容平臺的價值往往被低估,與消費行為更近的零售媒體往往被高估。
零售媒體憑借"最后一公里"的成交優勢,輕松獲取歸因功勞。但如同只獎勵沖刺選手卻忽視接力隊友,那些在TikTok完成品牌認知、在谷歌完成需求確認的用戶,其轉化價值被粗暴歸給最終點擊的零售平臺。
這一價值判斷會進一步影響廣告主的投放決策,如果廣告主持續加大零售媒體投放,會進一步抬高CPC(單次點擊成本),正在透支品牌的長期增長潛力,長期陷入"不投廣告沒流量,投了廣告沒利潤"的死局。
所以說,TikTok等內容平臺的種草價值是被低估的。
04
盡管如此,TikTok的廣告模式也不是完美的,我將TikTok廣告模式的局限性歸結為兩點:標簽模式和漏斗模式。
先說標簽模式。
TikTok的廣告算法主要基于視頻內容分析與標簽機制,平臺通過機器學習,會抽取視頻幀對其中的內容元素,包括圖像、聲音、文本進行識別與分析,從中提取視頻的標簽信息,平臺會根據這些識別結果,給視頻打上對應的標簽。
廣告素材中的標簽決定了它最終會被推送給哪些人群包。
這就會有一個問題:如果視頻的標簽不夠精準,或者素材內容過于分散,系統無法為視頻打上明確的標簽,廣告就會被推送給不匹配的用戶群體,從而導致大量的流量浪費和廣告空耗。
比如,廣告主制作了一條汽車的廣告,其中加入了搞笑元素或者其他無關的場景。平臺的算法可能會誤認為這是一條搞笑視頻,而將廣告推送給喜歡搞笑內容的用戶。最終,雖然廣告得到了很高的曝光量,但這些用戶并不對科技產品感興趣,導致點擊率低、轉化差。
另外,TikTok的營銷漏斗和Facebook完全不一樣。一個是倒三角漏斗,一個是正三角漏斗。
TikTok的廣告匹配機制是通過算法不斷試探用戶興趣邊界的動態過程,平臺首先基于內容協同過濾(如觀看相似視頻的用戶群體)建立初始受眾池,再通過實時競價機制中的engagement signals(如完播率、互動深度)來動態調整推送范圍。
也就是說,TikTok是先找一群可能感興趣的人,再慢慢縮小范圍。
這種機制下,TikTok算法會優先推送廣告給已經對某類商品表現出高需求的人群,但這些人群如果已經飽和,廣告CTR就會低于平臺基準值。這個時候,系統為追求流量規模,算法會本能地轉向更寬泛的興趣標簽來維持流量消耗。例如,一個戶外裝備廣告可能因某用戶偶然點贊露營視頻而被推送,但該用戶實際購買意向遠低于專業戶外論壇的深度用戶。
這種匹配邏輯與Facebook基于社交圖譜和確定性數據的"種子擴散"模式形成鮮明對比,后者先鎖定一小撮精準用戶,然后通過lookalike建模,通過多維交叉用戶特征,從而持續優化目標人群,投放的確定性更強。
總的來看,數字廣告的未來正面臨一個關鍵轉折點:如果平臺間的數據壁壘日益高筑,我們可能正在失去對消費者真實決策路徑的理解。營銷行業需要的是一套能夠穿透平臺壁壘、還原消費全貌的新評估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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