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6年,混得只有4名律師的律所,炒作“不聘用川大學生”,太業余了...
作者:江山Johnson(【PR人】創始人)
來源:PR人(ID:PublicRelationship)和PRREN(ID:PRREN)
部分文字整理:Chloe
(一)
“川大女生污蔑地鐵大叔”事件,全網盡知,不再贅述。
事情發生后,警方介入,還大叔以清白,全網也對張姓女生進行了刷屏式的批評、批判,基本可以斷定,張姓女生在國內正常的職業生涯基本結束(幾乎沒有一家新聞或企事業單位不知道她的這一“污點”了吧)。當然,企圖利用輿論達到個人私利最終敗露而遭到公眾的道德鞭笞反噬,讓她受到應有懲罰,也算種瓜得瓜吧。
當然,當事人還是名學生,作為當事人的學校,理應對這位學生的惡行予以處罰——日前,也有了后續結果:四川大學給予女生留校察看、留黨察看的處分。
按理說,這件事就應該告一段落了。但是,仍然有好事者繼續攪動風云。
其中最為典型的,就是北京的一家律師事務所發布通告,宣布拒聘四川大學所有畢業生。
“鑒于四川大學在最近處理張姓同學不當行為中的表現,該校的治學態度顯然不高,該校畢業生的品質難以讓社會信服。本所即日起向全社會通告:本所不再招聘四川大學的畢業生,請持四川大學畢業證的求職者勿再向本所投遞簡歷?!?/em>
表面看來,該律所的這一舉動,是順應民意,大快人心。在川大這樣的高等學府,出了一個道德品質有點問題的大學生,就應該除之而后快。
而川大的處理結果僅僅是留校、留黨察看,屬于比較輕的處理方式,并沒有達到眾多網友的預期。
畢竟,當時不少人可是群情激憤,一定要川大開除這位女生,甚至希望她被抓起來。
這個時候,這家律所就出來表態了:你們川大不是從輕處罰嗎?那好,我們就不錄用你們的畢業生!
看起來是順應了民意——網上點贊聲一片,畢竟,頂著大聲量的漩渦,做了一件”政治正確“的事,是很容易得了”面子“——我這家律所有態度,政治正確;也很容易得”里子“——你看,這下我們蓋著紅皮圖章的“律所名”一下就出名了吧,后續業務應該好做的多吧。。。
但其實,這家律所,希望通過這樣“蹭熱點”的方式炒作自己,太業余了。
(二)
昨天,我們就此事做了一期視頻號,初談了這件事,就有網友來留言,聘不聘用,是一家單位的權利,你們又有什么資格去說人家呢?
先講公關層面——企業聘不聘用員工,的確可以說是企業的權利,但如果公開來說,并且深諳炒作之道的來說——不聘用某類員工,就是公關操作了,當然,我們就可以來點評了。
為什么說深諳炒作之道呢?
1、先看這家律所吧,有媒體已經調查了這家律所——
來,我先問你,一家注冊資金50萬,只有四名律師的律所,想必用的都是斯坦福、哈佛、劍橋、牛津的高材生,清北去了都要考慮考慮,至于只是一所排名不那么靠前的四川大學,你們家的大學生出了問題,處理不嚴,我就要向全社會公開通告:我不用川大學生。
這簡直就是笑話,且不說成立6年只有四名律師的律所,生意是如何的難做,發展是多么的不易,就這?恐怕一所普通大學畢業的同學去這家律所,都要擔心是否會不會因為年底效益不好被朝不保夕的優化掉,居然在輿論的檔口跳出來說——我不用知名大學川大的學生。這和當年的阿Q,平時沒機會被小nigu搭理,好不容易逮到一個”革命“的機會,終于一邊可以摸一下小nigu的手,一邊繼續罵人家”封建迷信“的底層流氓,有什么區別呢?
2、為啥說這家律所是炒作呢?
1)顯然這家律所平時招普通大學生都不容易,要招到985重點大學的畢業生恐怕也非易事(經濟下行的2023也許例外),偏要說不招“川大生”,這顯然是炒作之舉。
2)抓住民眾情緒的風口,快速響應,發出一份頗能契合民眾情緒的“通告”,確實有新媒體高手的速度(只是能力確實欠缺,后面詳解)。這也不是一家正經的業務繁忙,沉浸在客戶法律事務解決的大律所能做到的。
3、順應民眾情緒出口,提供情緒價值的抓手。
民眾如果說特斯拉剎不住車,就有人跳出來說“美帝國主義有陰謀”,必然會收獲大量的流量,因為后者提供了民眾情緒的價值抓手,就能收獲流量。這家律所做得就是這個事啊,政治正確,并且,又是第一個跳出來說的(其實根本就沒資格說這話),我就收獲流量了啊,我就出名了啊,我接下來生意就好做了啊。
(三)
我們中國人處理事情,通常會分成情、理、法三個層面。
首先,從“情”的層面來講,川大張姓女大學生因為地鐵誣陷事件,已經受到全網的批評、批判(甚至姓名籍貫等信息都全網盡知)。如此大量的負面聲浪,無疑會嚴重的影響她接下來的職業前程和深造,甚至可能伴隨她一輩子的聲譽污點。從情感上來說,這已經是對她最大的懲罰了。
其次,從“理”的層面來講,張姓女大學生確實就是違反了校規和黨紀(如果違反法律,自然有公訴機關對其追溯,本身也就超出了學校能處理的范疇)。那么,按照校規和黨紀,予以留校察看和留黨察看,是“有法可依”。2023年的中國,法治社會,有法可依,這也是國家得以理性運轉的基本前提之一。
并且,川大是本著“教育與懲戒”相結合的原則,仍然給了她對應的機會。張姓學生的錯,依法,就是這樣的處理,這也是合理的(也可以解釋不合理,看大家看待法規和理解的角度,下面會提,但并不妨礙說,川大目前的處理也是一種合理化思路,就像法國社會學家托利得說:“判斷一個人的智力是否屬于上乘,就看他腦子里是否能同時容納下兩種不同的思想,而無礙于其處世行事?!?/span>)
再退一步說,就算川大的處理意見值得商榷(也可以用“從嚴治?!焙汀懊駪崢O大”的邏輯,張姓學生也許被開除),那么,川大所有的大學生就應該被”連坐“么?
因為學校的某一項處理不盡人意,就否定整個學校的師生,是多么荒謬!
那我請問,優秀如清華、交大這樣的學校,能保證它的每一項處理意見都合理嗎?如果不能保證,是否清華、交大的學生也不能用呢?
如果只是川大在這件事的處理不合理就不能用,那么,僅僅是因為犯下這個錯誤的學生聲量大么?
而從“法”的層面來講,作為律所,本應該以法律的客觀和理性的光輝作為運營行事的主要原則,卻要客觀無客觀,要理性無理性,剝奪了川大學生的平等就業權。并且,據最新的相關專業人士反饋——這家狗P律所,已經涉嫌違反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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