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著回答你對“奧迪小滿廣告抄襲”的3個疑問
奧迪和劉德華“小滿”營銷短視頻昨天刷屏之后,今天翻車,上了熱搜,大叔做個點評。
主要談三個問題,可能是你感興趣的:
1、這事是奧迪和“滿哥”聯合炒作嗎?
2、4A怎么會犯這么低級錯誤?
3、奧迪的道歉信還能寫得更好嗎?
1.這事是奧迪和“滿哥”聯合炒作嗎?
顯然不是。
但大叔看到,仍有不少圈內圈外的人,都認為這是一種炒作,所謂“道歉式”營銷,從而讓此事更加出圈和全民熱議。
為什么不是聯合炒作呢?
第一,如果你是甲方(奧迪),制作一個廣告,保護原創性是品牌營銷的底線,因為大甲方是絕對不會以犧牲自己的聲譽去博聲量的。
這個邏輯同樣適用于劉德華,從大叔過往與劉德華經紀團隊的溝通來看,天王本人的版權意識是非常強的。
第二,如果你是乙方(4A公司),因為這個行業屬性關系,創意的原創性是其立命之本,乙方更不會這么做。
第三,“北大滿哥”的維權邏輯很簡單,被這么大的品牌和明星,像素級抄襲,且短視頻刷屏了,全網1億播放量,“北大滿哥”站在了道德制高點,不去借這波流量,一方面維權,另一方面蹭這波流量,何樂而不為呢?
大叔再次呼吁,公關策劃人員不能用“陰謀論”去看待刷屏反轉的案例,“哪吒汽車內部群討論請吳亦凡代言,CMO被開除”的案例,已經很說明問題了。不管是大品牌還是中小品牌,都不建議以犧牲自己的品牌聲譽去換聲量。
2、4A怎么犯這么低級問題?
這可能是所有人都納悶的事。
那么大一家4A公司,上思廣告號稱全球最大的獨立廣告代理公司,為什么會犯如此低級的錯誤呢?
大叔請教了一位在廣告行業非常非常資深的人士(對方要求匿名),他認為,問題主要出在“小朋友的職業道德”上。
4A公司的創意流程是:初級文案把自己寫的文案和創意提交ta的老板,然后層層上報,一路過關斬將,最后出街。
如果這位“初級文案”想不出好文案,就會去在網上找一些文案做參考,但如此大段大段的“抄襲”,還是本人缺乏職業道德,因為如果小朋友的老板們(創意總監、客戶總監等)知道文案是抄襲的,是不會提交給客戶的,因為這些人是知道,原創性在廣告創意行業是非常重要的。
大叔了解到,廣告創意有5大原則,
分別是:
原創性、單純性、震撼性、相關性、延續性。
破壞了其中任何一個原則,這個“作品”都不會算好作品,所以原創性是非常重要的。
這位資深廣告人告訴大叔,這次文案抄襲翻車事件算是對整個廣告創意行業敲響警鐘吧。
3、奧迪的道歉信還能寫得更好嗎?
奧迪在今天上午10點左右,先是撤下了官方視頻號的內容,并在10點13分在官方微博發出聲明。
道歉+下線+甩鍋(給4A公司),基本符合大叔的預判。
大叔多次說過,一份“合格”的危機公關聲明,必須符合三真原則:
真誠、真實、真動
態度誠懇(錯了就錯了,不狡辯),說真話(不說假話,但可以不全說真話),行動(你為你的錯誤付出什么行動)。
奧迪一上來就先給劉德華、北大滿哥道歉,然后說明這個視頻文案怎么來的,把“鍋”甩給4A公司。與此同時,全面下架視頻。最后再強調一次自己的價值觀。
可能你覺得“公關甩鍋”是一種套路,不夠走心,還應該有更好的危機公關套路?奧迪的道歉信還能寫得更好嗎?
大叔覺得,這份聲明除了最后一段價值觀有點略多余,其他部分已經寫得不錯了,“甩鍋”其實也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是你的產品和服務出現問題,肯定是不能甩鍋的,但這里只是一條營銷短片,合作關系比較清晰,確實應該由乙方來對創意原創性負主要責任。
對奧迪來說,這不算是一次大危機,反應速度也算快。但很可惜,本來是一條在疫情之下與公眾溝通,特別刻意壓縮了產品植入的品牌廣告,被業內稱之為“節氣借勢營銷的天花板”,結果短短一天,“天花板”變成了“地板”。
倒也符合大叔《刷屏》里提到的傳播規律:刷屏之后的劇情反轉概率極大。
對上思廣告來說,這是一次重大危機,如果處理不好,很有可能會被很多大品牌直接“拉黑”。
到底該如何處理呢?這個問題還是留給上思廣告吧。
最新:盛世長城聲明:M&C Saatchi上思廣告不是陽獅集團下屬分公司,和陽獅集團或者盛世長城(Saatchi &Saatchi)沒有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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