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vs拼多多“拒交門”:如果你是幸運車主,你告誰?
作者:巴九靈,來源:吳曉波頻道
最近“特斯拉杠拼多多”這部宮斗劇,你追了嗎?先容小巴來介紹一下劇情,攏共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拼多多補貼賣特斯拉
7月中旬,拼多多商家“宜買車”推出了特斯拉Model 3 2019款的團購活動,秒殺價為25.18萬,比官網價低了兩萬。
大家一看,連特斯拉都能在拼多多買了,拼多多真香。真相卻是,特斯拉并沒有與拼多多平臺或相關商家有任何的合作。
為了撇清關系,特斯拉特意在7月21日發官微警告,大意是:我們沒有與宜買車或拼多多合作,消費者后續遇到問題我們也不承擔責任。
不過拼多多并不理睬,繼續搞活動,還寬慰圍觀的消費者:補貼是真的,車也是真的。最終5位用戶搶到了車。
但到了交付提車階段,出現了幺蛾子,劇情進入到第二階段——提車風波。
第二階段——提車風波
8月14日,武漢車主在提車時遭遇特斯拉的拒交付。
對此,特斯拉工作人員的解釋是:不是我們不給車,是我們之前說過,這樣買特斯拉是不合規的,這件事,拼多多商家知道,但還是讓您買了車,所以您找他們說理去吧。
車主與特斯拉工作人員溝通截圖
為了提高說服力,特斯拉官方還擺出“禁止轉賣”條例,認為對方的行為涉嫌違規。
特斯拉官網關于“禁止轉賣”的條例
隨后,武漢車主的訂單被更新為“取消”。
然而,狗血的是,同樣是通過拼多多秒殺到的車,8月中旬,上海一位車主順利提車。關于這一點,特斯拉的商業處理方案高級經理劉哲在接受公眾號“差評”采訪時解釋:上海車主下單用的是個人賬戶匯款,特斯拉沒有察覺到訂單異常,就完成了交付。
而武漢車主在提車時憨憨地說了句:“尾款系拼多多工作人員支付。”當然,特斯拉還是給了武漢車主一個選擇:若該車主再次通過官方渠道下單,特斯拉將提供一定的彌補措施。
武漢車主立馬不干了。他在接受新京報采訪時表示自己不會重新下單,實在不行就走法律程序。
于是事情進入到第三階段:到底該找誰維權?
第三階段——找誰維權
拼多多“秒拼”事業群的小二樂福喊話“希望消費者能被善待”,他表示這不是“轉賣”,是車主與特斯拉公司獨立簽署訂購合同,也支持車主維權。
特斯拉給車主的方案里也有一句:如果車主決定起訴拼多多,特斯拉提供法律援助。
要小巴說,兩個公司掐架,最后失手打到消費者,還讓消費者自己去維權,換誰都不高興。
最新的進展定格在8月19日早上,以假新聞的形式讓事件更加撲朔迷離。
先是8月18日晚,界面、36氪等媒體報道,在宜買車與拼多多的協助下,武漢車主成功提車,并已為車輛上險,消息來源是拼多多。
這一消息也得到了驗證,8月19日凌晨1點,武漢車主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新提的車是使用家人名義下單,因為自己名字被拉黑,無法購買。
但特斯拉對外事務副總裁陶琳在18日晚辟謠“車主壓根還未提到車”。
到了第二天,小巴又搜索到特斯拉接受新浪科技的采訪時的回應:1. 特斯拉沒有黑名單;2. 交付的是在長沙下的訂單,時間為7月28日。武漢車主訂單在8月13日被拒絕交付的訂單仍處于“取消”狀態,該車主名下未有新增訂單。
也就是說,截至19日,武漢車主有沒有提到車,還不能下一個確切的定論。
看到這,小巴的頭都大了,看劇的群眾也逐漸分為兩派:
站特斯拉的,認為人家特斯拉多次公開表示,官網為新車唯一正規購買渠道,拼多多就是“碰瓷”,用10萬塊錢(5輛車每輛補貼2萬)給自己引流;站拼多多的,認為畢竟拼多多自個兒掏錢讓大伙薅羊毛,團購不也是給特斯拉帶貨嘛。
于是,小巴第一時間跑去采訪了汽車行業、零售行業的專家以及律師,請他們來分析一下,這個事件究竟是誰對誰錯,消費者又該如何維權?下面就來看看他們的觀點。
01
雙方交鋒的背后,實際上是汽車產業的品牌與渠道之爭正式到達了一個新的高潮。
任何一個品牌,如果能擁有真正自己的渠道,其價值就會變得特別大,比如說星巴克、Zara、優衣庫等。但更多的品牌在阿里、亞馬遜、京東、沃爾瑪等強勢渠道面前,不得不低頭。
除了汽車行業之外,幾乎沒有一個產業能夠在強大的第三方渠道面前擁有自己的話語權。渠道之爭,本質上是流量入口之爭。
具體分析,拼多多的團購行為對特斯拉造成的危害包括:
1. 擾亂價格體系。拼多多的補貼會引發其他客戶的持幣待購,他們會期待后續拼多多是否還會有類似的補貼活動,這將會影響龐大的基盤用戶的購車決策。
2. 拉低品牌形象。價格體系被打亂之后,必將會傷及品牌,此外拼多多本身的品牌形象特斯拉也不喜歡。
3. 直銷體系被打亂。一旦拼多多做成團購,意味著其他渠道也可以推出類似活動,“群狼”戰術會讓特斯拉車主不再通過官網下訂,而是通過其他第三方渠道下訂。渠道混亂必然會引發價格體系的混亂,以及品牌形象的紊亂。直銷體系也會遭受重創。
4. 入口之爭。一旦用戶習慣了通過第三方渠道購買特斯拉,特斯拉后續不得不給這些渠道以銷售費用,補貼將會事實上由特斯拉提供,且將會喪失渠道主權。
因此,拼多多觸碰到了特斯拉的底線,遭到堅決抵制是必然的。
02
拼多多團購特斯拉,5輛車每輛補貼2萬,花10萬就吸引了幾萬人的流量,獲客成本實在太低,這是拼多多把類似團購活動玩得風生水起的原因,但這次它踢到了特斯拉這塊鐵板。
特斯拉態度強硬,是因為特斯拉品牌溢價高,一旦出現價格失序,容易導致品牌價格體系的崩盤。
類似的事件還有,茅臺就曾因線上商家“酒仙網”低價拋售茅臺酒而開出罰單。
我認為,如果平臺想要采取補貼的方式進行營銷,需要與品牌達成共識,獲得授權,不然可能會形成惡意營銷,貶低了他人品牌。
03
我認為,補貼銷售其實是一種惡意的商業行為。
千百年來,零售的本質是“低買高賣”,從線下沃爾瑪到線上亞馬遜都在“低買高賣”中提升各個環節的效率,掙到更多的利潤。
但補貼銷售是違背零售本質的,成了“高買低賣”,本身就是一種誤導和欺詐。
平臺補貼的目的有兩個:1. 打擊競爭對手;2. 快速掠奪市場。
拼多多補貼行為背后,其實有海量資本的背書和支持,前期的補貼也被資本當作獲得市場的運營成本。
羊毛出在羊身上,用“百億補貼”“千億補貼”干倒了競爭對手,消費者就沒有其他選擇,只能在一個平臺上消費,平臺就會有更多的收益。
我認為,補貼不是一個值得贊揚的市場行為,如果任何一個零售領域都允許平臺用“高買低賣”來經營市場,相當于承認“在這個市場中,誰的資本越多,誰就越有話語權”。
而要約束企業的這種補貼行為,只有靠政府。
04
是否構成“轉賣”,主要看消費者與拼多多之間建立的是何種法律關系。
如果是代理關系,即拼多多事先已經告知消費者,其作為代理人幫助消費者去特斯拉平臺購買車輛,根據法律規定,代理人行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即在此過程中消費者應當屬于是“最終客戶”,符合特斯拉的銷售合同約定,不構成“禁止轉賣”。
如果消費者與拼多多之間形成買賣合同關系,即消費者向拼多多支付款項,認可拼多多的賣家身份并形成交易關系,在此過程中,拼多多已屬于經銷商,即使拼多多是以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去特斯拉網站購買車輛,并由特斯拉公司直接向消費者發貨。
我認為,無論是消費者的認知,還是實際形成的法律關系,均已超出了消費者直接購買車輛的“最終客戶”界定,構成“轉賣”,也屬于特斯拉網站所約定的“禁止轉賣”的范圍。
此次事件拼多多涉及兩個行為:銷售行為、宣傳行為。上述分析解決了銷售行為,并不影響特斯拉因拼多多此次的宣傳行為而主張其他的權利(即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拼多多在尚未落實足額車輛貨源或實際與供貨商形成合作關系的情況下,以“萬人團”低價購車為噱頭,讓消費者以一種狂熱的狀態去“拼”“搶”,最終發現未能保證“付款貨到”,該行為已經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如果拼多多明知特斯拉銷售車輛協議中有“禁止轉賣”的約定,仍然隱瞞事實做虛假陳述向消費者提供團購銷售行為,將可能涉嫌“欺詐”。
消費者可通過如下方式維權:1. 直接與拼多多、特斯拉協商解決;2. 向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請求調解;3. 向行政主管部門投訴;4. 通過法院訴訟解決。
當然,也可以考慮直接通過特斯拉官網下單,購買本次團購的車輛,并要求拼多多履行承諾,補償團購與實際購買價格之間的差價。
拼多多方應履行對消費者的承諾,在無法通過拼多多順利購買特斯拉車輛的情況下,就部分消費者直接購買所涉差價予以補償。
特斯拉也應當考慮消費者的實際需求,在消費者知曉整個模式的情況下,對于部分由拼多多替代消費者下單購買的訂單,由消費者進行最終確認,而后盡快發貨。
05
我認為,消費者個人在特斯拉官網訂購車輛,特斯拉不交付車輛是不合法的。
因為雙方已經形成了買賣合同關系,尾款由誰來支付,補貼活動是否得到授權,不會影響到消費者與特斯拉之間的合同成立,目前特斯拉取消這位消費者的訂單,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
拼多多作為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事先沒有對平臺活動進行審查,也沒有事先告知消費者商品由誰提供,最終拼多多和商家“宜買車”都沒有交付商品的能力,這樣的行為涉嫌欺詐。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
第五十五條規定: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所以,消費者可以向拼多多要求三倍賠償。
作者公眾號:吳曉波頻道(ID:wuxiaobo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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