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網絡出版規定 3 月 10 日起施行,自媒體行業即將地震?!
作為一個新媒體投資圈的老兵,最近正好準備開始創業做一些自己想干的事情,然后就看到了工信部政策法規司頒布的即將在2016年3月10日執行的新版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一看內容,沒想到繼《關于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后,網絡出版業務也迎來了歷史性的重大變化,我作為一個正好從投資行業重新回到新媒體行業的創業新兵,認真地學習了全文,然后,就整個人都不好了。
來源:傳媒業產品化札記(微信號:next-media)
點擊工信部官網查看規定全文:http://www.miit.gov.cn/n1146290/n4388791/c4638978/content.html
大致情況如下:
第一,幾乎所有的互聯網上的內容,實際上都被包含進去了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網絡出版服務,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網絡出版服務,是指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網絡出版物。
本規定所稱網絡出版物,是指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的,具有編輯、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數字化作品,范圍主要包括:
(一)文學、藝術、科學等領域內具有知識性、思想性的文字、圖片、地圖、游戲、動漫、音視頻讀物等原創數字化作品;
(二)與已出版的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內容相一致的數字化作品;
(三)將上述作品通過選擇、編排、匯集等方式形成的網絡文獻數據庫等數字化作品;
(四)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認定的其他類型的數字化作品。網絡出版服務的具體業務分類另行制定。
從以上描述,現在的自媒體不必說,由于前幾年「一切產業皆在媒體化」的發展思路以及「得用戶者得天下」的思路引導下,幾乎所有的商業機構都在建立自己的內容渠道,好吧,現在大家都要去辦證了。
第二、別說自媒體了,應該說普通商業機構實際上很難辦不下證來
第九條 其他單位從事網絡出版服務,除第八條所列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確定的、不與其他出版單位相重復的,從事網絡出版服務主體的名稱及章程;
(二)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必須是在境內長久居住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至少1人應當具有中級以上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三)除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外,有適應網絡出版服務范圍需要的8名以上具有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認可的出版及相關專業技術職業資格的專職編輯出版人員,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業資格的人員不得少于3名;
(四)有從事網絡出版服務所需的內容審校制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很多自媒體工作室只有一兩個人組成的,反正就算人再多一點也很少有八個,更別說三個還得是中級以上職業資格,我估計新一代的自媒體人都不知道中級以上職業資格是個什么鬼吧?另外,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純粹的互聯網新聞從業人員的資質在2015年末才有規章出來可以申請的資質。之前如果要有從業人員資質,實際上你必須在報業或廣電系統內,才能申請。
第三,想偷換概念或者曲線救國的方式解決這個問題,貌似不太可能
第二十一條 網絡出版服務單位不得轉借、出租、出賣《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或以任何形式轉讓網絡出版服務許可。
網絡出版服務單位允許其他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以其名義提供網絡出版服務,屬于前款所稱禁止行為。
看明白了,這些都不行。
那怎么辦呢?
估計有幾個老辦法:
1、和當年一樣,個人或者民營機構要出書怎么辦,買書號,未來應該也會出現類似的尋租模式。
2、和當年一樣,很多實際提供某類專業服務的機構找一些有資質的從業人員在自己公司掛職,每年支付一定的費用,然后去辦理相應的公司資質。
3、和當年一樣,民營機構掛靠給國營機構,每年上繳一筆錢,或者讓國有機構直接拿資質作為資產入股你的公司,換取資質。
4、幾家機構合資成立一個公司,將所有自家的有資質的工作人員全裝在這個主體里面。湊齊龍珠,就可以召喚神龍了。當然這個辦法會有管理和權益上的一些瑕疵。
想要好好學習新規全文的,請點擊文章開頭工信部官網地址,歡迎大家一起來交流,共度難關,當然最主要的還得看,騰訊老大在3月10日后如何處理1000萬微信公眾號。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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