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網友的文案:領導叫我把格萊美名單全部翻譯成中文
事情是這樣的,小編在一家傳統紙媒工作,今天要做大熱的格萊美音樂頒獎典禮的專題,領導一臉無辜地告知,根據“有關出版規定”指示,文中所有人名、歌名、專輯名稱都要翻譯成中文……
來源:搞文藝(微信號:art-up)
作者:石頭小姐
內心真是一萬只奧巴馬在奔騰啊!
這已經不是第一次遭遇如此要求了,最開始只是翻一兩個人名、書名還沒什么大礙,但越往后越喪心病狂,有些德文、俄文名字根本不會翻好嘛——
我的小伙伴咩咩在一次報道中提到一個德文的跨國公司,編輯說要翻成中文,咩咩說沒法翻,那公司在中國注冊名是什么四海物流公司之類的,很Low!
還記得iPad剛出那會兒,小記者們紛紛吶喊,是不是要翻譯成蘋果牌平板電腦才夠徹底呢!
所以要翻整個格萊美?拜托……音樂專輯名翻成中文有多難,豆瓣網友已經示范過了——
<We Found Love>(濰坊的愛)
<Wake Me Up When September Ends>(一覺睡到國慶節)
<Hotel California>(加州招待所)
<Take Me Home Country Road>(我回家走國道)什么的早就過時了!
以下這些才是高能預警——
<Belong>——碧浪
<Love Maze>——辣妹子
<Yesterday Once More>——耶穌他爹玩什么
<I'm Just Going Down>——我就是夠淫蕩
<Land of Pleasure>——東莞
<One/Three>——萬歲
<Man on the Moon>——吳剛
<Princess of China>——還珠格格
<Where Have You Been>——威海油餅
<Born This Way>——生育指南
<Dangerous>——等著肉絲
<Need You Now>——你就鬧
<Baby One More Time>——寶貝玩毛毯
<Young Girls>——秧歌
<Who's That Chick>——呼死那只雞
<Begnagrad>——別擱那嘎達
<Diamond Mine>——呆萌的我
<Harmony>——嚇懵你
<WonderWall>——彎的我
<Flying in the Blue Sky>——藍翔
<當我出門總是下雨>——蕭敬騰
<Somebody That I Used to Know>——有些人,我用過才知道。
真是——
說回本屆格萊美,既然要翻,那么就翻!
翻譯講究信達雅:信就是忠于原文,達就是通順,雅就是意境……
我們的翻譯原則,基本就一條,靠腦補……
(鳴謝浩子、同兄、魯鴿貢獻腦洞)
年度專輯<1989>
翻譯:你走不走!
年度歌曲提名<See You Again>
翻譯:西柚鵝肝
年度專輯提名<To Pimp a Butterfly>
翻譯:給蝴蝶拉個皮條
年度制作提名<Can't Feel my Face>
翻譯:早知道就不整容了
最佳說唱專輯提名
<If You're Reading this Its Too Late >
翻譯:沙發沒了!
最佳流行專輯提名
<How Big,How Blue,How Beautiful>
翻譯: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最佳流行專輯提名
<Piece by Piece>
翻譯:洋蔥
(解釋:我愿意一層一層地……)
最佳流行專輯<Uptown Funk>
翻譯:城中訪客
最佳舞曲/電子專輯提名<In Colour>
翻譯:茵佳妮……
(國際大品牌)
看看,以上很多翻譯雖然看上去有點神經,但除了超能音譯部分外,大多翻譯都做到了“雅”,也就是神似,這也是我們稱之為“神翻譯”的原因。
接下來說點正經的,其實翻譯真的是一件很嚴肅的事情,出版界有出版法規,翻譯圈自然也有翻譯規則,以及它的翻譯門檻。
歌,于我而言,是詩。
而詩歌翻譯,是文學翻譯中最講究的一種。
哪天,當我能夠像徐志摩那樣把Florence(佛羅倫薩)翻譯成裴冷翠,像某些大神那樣把Massachusetts(馬薩諸塞州)翻譯成滿山秋色之時,我再把格萊美從頭到尾翻個遍……
你說好不好啊,領導?
轉載請在文章開頭和結尾顯眼處標注:作者、出處和鏈接。不按規范轉載侵權必究。
未經授權嚴禁轉載,授權事宜請聯系作者本人,侵權必究。
本文禁止轉載,侵權必究。
授權事宜請至數英微信公眾號(ID: digitaling) 后臺授權,侵權必究。
評論
評論
推薦評論
全部評論(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