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品效合一的一些看法
品效合一出現的原因在于,電商渠道的興起和移動支付的普及大大縮短了用戶的決策鏈條,從AIDMA到所見即所得,消費數據的實時追蹤在技術上成為了可能。
品牌的本質目的不是為了得到一個品牌,而是為了更好的效果。品牌只是手段,效果才是目的,所有的廣告都應該為效果負責。只是相比于效果廣告,品牌廣告的效果體現周期更長,更難以追蹤。
品效合一大多數時候難以實現,能做的只有盡可能權衡。比如:效果廣告注重品牌形象,盡量在宣傳物料的生產上做的更精美。品牌廣告盡可能考慮落地效果,比如結合短期活動、新品上市來做,讓人看到廣告就能行動,以縮短效果的體現周期。
目前最符合品效合一的廣告形式是內容營銷,比如帶貨軟文、帶貨直播、裂變海報。網紅+美妝、KOL+付費課程、福利裂變在這條路上已經走出去很遠,但是大部分的內容營銷依然只能起到品牌曝光的作用。
品牌和效果不是相互對立的。投放有沒有效果,跟產品、價格、渠道、甚至運氣都有關系,品牌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如果公司覺得自己的投放效果不好是因為太注重品牌形象,就好比一個人覺得自己不夠成功是因為自己不夠壞一樣可笑。
不是所有的產品都需要品牌,但所有的產品都需要效果,甚至有的產品和服務天然更適合做效果廣告,前提是ROI為正。比如不適合做傳播的莆田系醫院、加盟騙局;比如方生方死、不知道能活多久的棋牌游戲、互聯網應用等。
效果廣告從短期來看是收益,長期來看是成本,因為流量的紅利一定會被競爭抹平。品牌廣告在短期來看是一種成本,從長期來看是一種資產,但關鍵是要活得足夠久。
相比于效果廣告和品牌廣告,更合適的說法是轉化廣告與曝光廣告。轉化好一定是有效果,曝光多卻不一定有品牌。比如瓜子二手車、鉑爵旅拍的廣告,更適合被稱為曝光廣告,而不是品牌廣告。
MarTech會戰勝AdTech,基于轉化渠道的原生創意,會戰勝虛無縹緲的無效曝光。從效出發,可兼顧品。從品出發,很難有效。我們應該追求的是效品合一,而不是品效合一。因為有效沒品沒事,有品沒效卻會死。
品效合一對營銷者來說是一只圣杯,我們應該像它真實存在一樣去尋找,又像它根本不存在一樣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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