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好甲方?
來源:Qdaily日報
在臺灣的批踢踢實業坊看到一篇帖子,作者 JauJu 以甲方的角度表達了對設計師的看法:
去找醫師,一般來說 70% 你的問題都可以迎刃而解,剩下 30% 大概你也知道解決不了;去找律師,70% 問題得到答案,剩下 30% 律師也會協助你解決。舉凡受尊敬的職業都能做到以上幾項。但是去找設計師,30% 能得到滿意的答案,70% 設計師會反過來問你要怎樣設計。如果今天你找醫師,醫師說,你希望我怎么醫?老師說,你希望用什么方法解?那我不相信這些人還會如此受尊重。
字體設計師許瀚文在 Facebook 評論說:
糟糕的客人全世界都有……鞭策自己比起鞭策客人容易多了,因為案里“最懂設計”的人是你。客人的水準參差,反過來跳求雨舞“祈求”客人美學水平高,是不現實的做法吧。
這兩段話指向的是同一個觀念:設計師,作為專業人士,收錢并解決問題是天職。甲方沒有品味是常態,有此期待不僅不現實,也不應該——要是甲方“懂設計”,還要設計師干什么?
中國社會一向缺乏專業性,因此這個角度的批評通常較得人心。但我想說的是:好的設計是甲乙雙方一起做出來的。
設計是一個從無到有的過程,而非包裝好的現成商品。雖然甲方和乙方之間存在雇傭關系,但甲方并不是從乙方處購買什么東西,而是租用了乙方的一段時間,共同完成一件作品。在這個過程中,甲方的勞動并不像乙方那樣明確和直接,但難度一點不低,也更容易被忽略。
喬布斯在 NeXT 時代曾經請著名設計師保羅·蘭德(Paul Rand)設計公司圖標。在 1993 年的一段采訪錄像中,他描述了一種理想的甲方乙方關系:
“我問蘭德能否給我幾個不同的版本,他說:‘不,我會幫你解決你的問題,然后你付錢給我。你未必要用我的方案,如果你想要不同的版本,可以去找其他人。你是甲方,用不用都由你決定,但你要付錢給我。’這里的甲乙雙方關系中有一種很清晰的東西,令人耳目一新。”
喬布斯沒有繼續闡述這所謂“很清晰的東西”究竟是什么,上面的這段話在今天也很容易被理解為大牌設計師(蘭德設計了 IBM 的圖標)才能享有的特權。我們完全可以問:如果是一個不知名的設計師這樣對喬布斯說話,他還會不會覺得這種關系“清晰”和“耳目一新”?
我的理解是,蘭德在要求甲方為自己的選擇負責,而真金白銀是最確鑿的負責方式。如果甲方真的把設計師當作專業人士,就應該知道自己有不采納專業人士的意見的權利,但無論采納與否,都不可以不付錢。蘭德表達的是一種專業人士的尊嚴和責任,而且在他看來,完整地履行這種責任其實隱含了一點:剝奪甲方的自主選擇權。所謂的清晰就在這里:如果你打算付錢請人幫你做選擇,那么期待多個方案就是矛盾的,因為那意味著你又要自己做選擇。因此,正確的問題不是“如果換了不知名的設計師會怎么樣”,而是甲方是否真正清楚自己選擇某個設計師的原因,是否能用錢包為自己的這一選擇負責。
JauJu 寫到:
對于外行人而言,(頂尖的、一般的和差的設計師)是無法辨別的。特別在以下幾個項目:羅列一堆看起來很強的工作經驗(如奧美之類的字眼);幾乎都參與過知名大公司設計案(如 NIKE);幾乎都不愿意比稿,比稿后能看的又更少……到底誰好誰壞?誰告訴我?
很遺憾,確實沒有人能告訴你。不過你可以判斷 CFO 的好壞,可以判斷法律顧問的好壞,可以判斷人力資源總監的好壞,可以判斷秘書的好壞,為什么就不能判斷設計師的好壞呢?你也并不是(或早已不是)財務、法律、人力資源、文秘方面的專業人士啊。你的勞動的第一部分,就是學習判斷我是不是一個好的設計師。
如今,甲方在設計師面前承認自己不懂設計似乎成了一種政治正確,一種「不亂插手」的優秀風格。但甲方的品味與判斷力的上限決定了設計質量的上限,用“不懂設計”來應付設計師實在是一種懶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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