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有什么辦法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財產?
自執業以來,很多客戶咨詢都會問:在我國離婚訴訟中,有什么辦法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財產?
今天我就給各位朋友講講這個大家普遍關心的話題。
眾所周知,我國婚姻法實行的是法定財產制和約定財產制相結合的夫妻財產制,意思是說,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你配偶婚后所賺取的每一筆錢你都可以分一半,雙方如果要離婚的話,夫妻共同財產都是平均分割的。
那么一方如果存在嚴重的家庭暴力,比如把另外一方打至骨折,甚至是常年累月的家庭暴力導致一方身體多次淤青、紅腫或流血受傷,是否會影響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呢?
答案是否定的!
若是受害方確有證據證實一方存在嚴重的家庭暴力,則可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根據廣州地區乃至全國各法院判決的大量判決書統計結果來看,這個幅度一般在2—5萬元之間,甚至可能更低。
那么一方如果存在嚴重的婚外情行為,例如與婚外第三者生育私生子,與婚外多名異性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在婚后多次嫖娼或網絡約炮,甚至是染上了性病,傳染給了另一方,又是否會影響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呢?
答案也是否定的!
若無過錯方確有證據證實一方存在嚴重的婚外情行為,則一樣只可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根據廣州地區乃至全國各法院判決的大量判決書統計結果來看,這個幅度一般在2—5萬元之間,甚至可能更低。
當然,如果在婚內幫助第三者撫養了非親生的子女,則可要求配偶一方返還撫養費,但這個撫養費的標準也是不確定的,一般來說僅是按照當地人均消費水平支出的標準進行返還。
那么,到底有什么辦法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財產或者讓對方凈身出戶呢?
首先,可能很多人都被影視劇或其他國外的法律所誤導了,其實在我國法律層面,在中國訴訟離婚中是沒有凈身出戶這個概念的。
其次,在財產均分的大前提下,真的沒有辦法做到多分財產或者拿到全部夫妻共同財產嗎?
答案是:可以的。
如果你是已婚人士,有一個法律術語你一定要了解。
那就是婚內財產約定協議!
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的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通俗來講,如果夫妻之間簽訂了有效的夫妻財產協議,離婚時就應當按照該協議去分配財產,該約定就是《婚內財產約定協議書》。
該協議在實際操作中是有很多技巧的。
人性都是自私的,沒有人會白白放棄屬于自己的另一半資產,無論多么博大的愛,在利益面前永遠都是浮云。所以簽署這樣的婚內財產約定協議書要找準時機,盡量需要在一方發生婚外情或嚴重家庭暴力,內心充滿愧疚之時,這是要求對方簽署的最佳時機,且簽署的協議書內容需要經專業律師審閱,否則一兩句話就可能導致整份協議書的定性發生根本性改變,最終竹籃打水一場空,什么都沒能爭取到。
在實際操作中,還有一個坑就是需要看《婚內財產約定協議書》中約定的資產是屬于過錯方一方個人婚前的資產還是婚后的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約定的是婚后的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來說雙方簽署該協議書即生效,即約定清楚就可以拿到約定涉及到的財產的所有權。但是如果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是過錯方一方個人婚前的財產,那就需要特別注意。因為一方個人婚前的資產在該約定中的性質嚴格來說屬于贈與,那么就需要去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例如約定的是房產,則需要將房產過戶至你個人名下。最保險的做法當然是將整份《婚內財產約定協議書》去公證處進行公證,這樣就沒有任何風險了。
當然在實踐中,稍微有法律常識的人,是不會隨意給你簽訂對其不公平的《婚內財產約定協議書》,那么是不是就沒有辦法多分財產呢?
答案是:辦法還是有的!
盡管在法律層面上講,離婚訴訟中夫妻共同財產是以平分為原則,但是在司法實踐中,是完全可以做到多分夫妻共同財產。
那么怎么把法律層面的“平分”變成為實際中的“多分”呢?
正常離婚訴訟中,如果是涉及財產類型比較復雜的離婚案件,專業離婚律師在銀行流水、股票、公司、財產性質定性、協議等方面認定上有很大影響,如果要實現多分財產,就建議委托專業律師處理,畢竟財產處理專業技術很強,可以通過多種方式以及談判等方法實際上多拿到財產。
一個好的婚姻家事律師在關鍵時刻是可以為客戶實際上多拿幾十萬、幾百萬甚至幾千萬的財產。例如:???????
①房產處理這一塊,可以通過技巧性的競價達到多分的目的,這個開庭的實戰經驗就非常重要;
②銀行流水處理這一塊,大部分也可以實現多分夫妻共同財產的目的,主要在于解釋說明清楚自己這一方的銀行流水去向,針對對方轉移的存款等夫妻共同財產,通過專業的質證技巧完全否認對方轉移財產的合理性,甚至對方行為被認定為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這樣對方就會面臨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財產的后果。這樣一進一出,可能就涉及到多分幾十萬、幾百萬、甚至幾千萬;
③在公司資產的處理中,到底哪些是合理的損益、不合理的損益,公司實際資產多少,負債多少等等,實際操作中技術性都非常強,也有很大的空間可以實現多分財產的目的;
④在財產性質定性方面,到底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這其中需要專業的法律功底來支撐,有時候幾句話就可以轉變對財產的定性;
⑤在協議等書面材料證據方面,到底是有效,還是無效,也非常考驗一個律師的專業水平;
⑥在隱藏、轉移財產這一塊,如果律師專業技術水平高,一樣可以把這些財產“挖出來”,拿回另一方隱藏、轉移的財產,實際上也相當于多拿了財產。
為了便于大家理解,我給大家講一個我真實遇到的咨詢案例。
男方在外面與一個已婚婦女同居生活已有幾年的時間,今年,女方終于忍受不了,起訴離婚了。
起訴到法院之后不久,男方父親就以所有權確認糾紛為案由起訴了男女雙方,要求確認該套房產實際產權人為其本人,大白話就是這套房子是男方父親的。
這個坑到底在哪里呢?往下看就知道了!
雙方2000年登記結婚,婚后2005年共同出資首付6萬元按揭購買廣州番禺一套房產,其中女方現金出資4萬元,女方父親出資2.4萬元用于該房屋裝修。
男方及其家人以女方戶口不在廣州為由,將房屋只登記在男方一個人名下。
此時,女方還沒有get到男方及其家人已經在提防和算計女方了,所謂人心隔肚皮呀。
在本次離婚訴訟中,女方主張該房產是雙方婚后共同出資購買,雖然登記在男方一人名下,但依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要求予以分割處理。
男方主張該房產是其父親借名買房,實際產權人應為其父親,且所有權確權案件已在訴訟中,不宜在本案中處理。
一審判決當然沒有處理該套房產,因為權屬還不確定啊!
女方在起訴前后到處找律師,也咨詢過很多律師,包括付費咨詢和免費咨詢,開庭前就得知離婚訴訟第一次判決離婚很難,但沒想到男方當庭同意離婚,開庭時男方還請了兩個律師。
女方認為第一次起訴一審就判了離婚,且兒子撫養權還判給了女方,女方自以為自己一個人打贏了兩個律師!簡直就是偉大勝利,所以在所有權確權糾紛案件中,女方也是獨自去開庭,自認為可以拿回房子的一半。
殊不知,她給自己挖的坑越來越大!
一審判決下來之后,她就其離婚案中涉及到的房產問題進行上訴,要求中院處理該房產所有權問題!
殊不知,法律規定離婚糾紛只能處理男女雙方名下權屬確定的資產,就算女方上訴,二審法院也一樣不會處理該爭議房產的。
就這樣,她白白浪費了不少的上訴費。
接下來是所有權確權糾紛案分析,該案有兩種可能:
一種可能是確權糾紛案件中法院認定該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女方可以再行通過離婚后財產糾紛起訴男方要求分割處理該房產;
另一種可能則是確權糾紛案件中法院認定該房產屬于男方父親的資產,那么女方對于該房產就沒有一毛錢的權益了!
在確權糾紛案件中,女方首先要證實自己有對該房產進行出資,但是十幾年前的現金出資,要如何證實?說白了就是沒有證據!
其次,女方需要證實,雙方購置該房產時,男方有出資?這個時候男方肯定不會配合的啊!
再次,女方需對男方父親對該房產有全額出資進行否認,這個就屬于質證階段的技術性問題,我沒有看過雙方的庭審筆錄,也不清楚女方開庭時是如何質證的!這個時候的質證意見基本就會影響房子的定性了。
今天女方跟我咨詢時,說自己開庭時沒有提交任何證據!
打官司就是看證據啊,什么證據都不提交,這不等于找死嗎!
所以這個案件的結果可想而知,想要挽回局面真的是難于登天!
實際上,在這個案件中,雙方是婚后購買房產,且登記在男方一個人名下,只要男方父親不能證實所有的房產首付款及婚后的每筆貸款都屬于其個人支付,這套房產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說這個案件本來是沒有任何風險的一個案件,女方為了省幾萬塊律師費,就白白損失了近百萬的權益!實在令人唏噓。
“臺上一分鐘,臺下十年功”,一個優秀婚姻家事律師的成長,需要幾年,甚至十幾年的歷練,這些都是成百上千單案件的經驗總結,不是通過簡單咨詢或幾句話就可以解決的。
所以,一個離婚訴訟案件,尤其是財產比較復雜的離婚案件,千萬不要自己去瞎弄。除非你是天才!那你是嗎?
作者介紹:
陳秋娟律師,廣東天穗律師事務所婚姻家事委員會專職律師,廣州王幼柏律師團隊核心成員,廣州電視臺經濟與法頻道多欄目特約評論律師,專攻婚姻家事、財富傳承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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