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廣告牌懸掛有什么規定嗎?此文一覽無遺
隨著時代和經濟的發展,戶外廣告牌也越來越多了,戶外廣告牌給消費群眾帶來精彩的廣告內容同時,也帶來了不小的安全隱患。那么對于戶外廣告牌的懸掛有什么相關規定嗎?此文一覽無遺。
一、戶外招牌設置標準
1、戶外招牌設置實行“一店一招”“一單位一牌”。
2、戶外招牌應設置在建筑物底層門楣位置,高度不得超過2米。建筑物二層及以上原則上不設置,商業綜合體和寫字樓等經營單位確有需求的,應由其商管公司或物業公司擬定設置方案,經市城管委依法許可后設置。
3、戶外招牌內容限于單位名稱、商號“字號”、標識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統一商標注冊或授權必須依法標注經營、注冊編號的除外)內容。
4、戶外招牌標識及文字應置于居中位置,文字總長、高度不得超過招牌總長、高度的2/3。
5、建筑物名稱招牌應以單體鏤空字形式設置,不得超出建筑墻面外輪廓線。
二、戶外商業性廣告設置標準
1、墻面廣告面積不得超過所附墻面實體墻面積的30%。
2、墻面廣告設施外延不得超出墻體。
3、應采用內置式照明方式,禁止使用外打燈。
4、禁止設置樓頂廣告牌、LED顯示屏。
5、禁止在燈桿、電桿和電力、通訊、有線、交通信號、郵箱、垃圾箱等各類箱體上以及公交站臺頂部設置戶外商業性廣告設施。
三、戶外公益性廣告設置標準
1、戶外公益性廣告設施應經市城管委依法許可后設置。
2、戶外公益性廣告內容和設計制作應經市委文明辦審核。
3、施工圍擋上設置公益性廣告的,嚴格按照《宜昌城區施工圍擋標準》執行。
4、企業出資設計、制作、發布或者冠名的戶外公益性廣告,可以標注企業名稱和商標標識,但不得標注商品或者服務名稱以及其他與宣傳、推銷商品或者服務有關內容,包括單位地址、網址、電話號碼、其他聯系方式等。平面作品標注企業名稱和商標標識面積不得超過廣告面積的1/5。
5、戶外公益性廣告不得使用易損、易掉色的材料、材質,不得使用貼紙、噴繪布等簡易材質制作的臨時性條幅、橫幅、布幔等公益廣告。
通過上文的信息我們分別了解了戶外招牌、戶外商業性廣告、以及戶外公益性廣告的設置標準,感謝大家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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