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燕窩事件"還沒完!王海申請廣州市監局追究辛巴法律責任
雷達財經出品 文|李萬民 編|深海
辛巴“假燕窩事件”尚未結束。
1月5日,曝光"辛巴銷售假燕窩"事件的職業打假人——王海在微博發布題為《請廣州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履行職責追究辛巴等和快手的法律責任》的文章(下稱文章),文章中展示了一份《行政履職申請書》。
《行政履職申請書》內容顯示,王海向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行政履職請求,請后者對辛巴燕窩一案涉嫌不正當競爭、廣告虛假宣傳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違法事實進行調查并作出處理;對辛巴燕窩一案的相關違法行為人進行調查并作出處理;對快手平臺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并作出處理。
歷時近2個月,辛巴"燕窩事件"剛告一段落
過去一段時間,網紅辛巴(辛有志)"銷售假燕窩"事件引發巨大關注。該事件先于11月4日由網友在社交平臺上通過視頻曝出,稱從辛巴旗下辛選主播"時大漂亮"處購買的燕窩全是糖水,要求辛巴解釋。辛選2天后強勢回應,在微博發布律師聲明,要求涉事賬號刪除相關不實視頻,還將對此事采取法律措施。
11月19日,職業打假人王海在微博曬出辛巴直播間所售"茗摯碗裝風味即食燕窩"檢測報告。結果顯示該產品每100克含唾液酸0.014克,遠低于國家燕窩質量等級標準《GH/T 1092-2014》二級燕窩唾液酸含量超過5%的要求。
次日,辛選官方在微博回應,公布了銷售燕窩的價格分成,同時表示已經將產品送至有關質檢機構進行檢測,有結果將第一時間向消費者公布。
一周后,辛巴@辛有志xyz 在社交平臺發布聲明,表示經檢測直播間銷售的燕窩確實存在夸大宣傳,燕窩成分不足每碗2克,道歉并向購買燕窩的消費者承諾"退一賠三",退賠金額接近6200萬元。
12月23日,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燕窩事件"處理結果,廣州和翊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辛巴團隊所屬公司,下稱和翊公司)作為涉事直播間的開辦者,受商品品牌方廣州融昱貿易有限公司(下稱融昱公司)委托,于2020年9月17日、10月25日,安排主播"時大漂亮"(原名時詩)通過快手直播平臺推廣商品"茗摯碗裝風味即食燕窩"。直播帶貨過程存在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市場監管部門擬對其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90萬元的行政處罰。
另外,認定涉案商品的銷售主體是融昱公司,其存在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違反《反不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罰款200萬元。
辛選當日在微博表示,接受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燕窩事件"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會以積極的態度履行責任和整改,并對此事給社會公眾造成的影響致歉。
辛巴所在直播平臺快手針對"燕窩事件"發布公告,因"對消費者造成了誤導",將辛巴個人賬號封停 60 天,封停公司旗下27名電商主播15天。"燕窩事件"暫時告一段落。
認為處理草率,王海向廣州市監局提出行政履職申請
對于前述處理結果,王海在1月5日的文章中表示,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欺詐消費者行為或不符合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理過于草率沒有嚴肅執法,甚至存在行政不作為,向其提出行政履職申請。
《行政履職申請書》內容顯示,王海向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行政履職請求,請后者對辛巴燕窩一案涉嫌不正當競爭、廣告虛假宣傳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違法事實進行調查并作出處理;對辛巴燕窩一案的相關違法行為人進行調查并作出處理;對快手平臺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并作出處理。
截圖來源:王海微博
王海提出行政履職申請的理由主要有6方面:
首先,王海認為,辛巴燕窩涉嫌違法一案,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和《食品安全法》規定,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有監管職責。涉案燕窩涉嫌是否存在不正當競爭、廣告宣傳和食品是否安全的違法問題,王海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要求廣州市市場監管局對這三方面違法行為代為履行職責,行使受理立案權、調查權和處理(處罰)權。
其次,王海認為,茗摯即食燕窩是否含燕窩等系列問題關系到不正當競爭、廣告虛假宣傳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三方面,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有調查及查明違法事實的職責。
王海申請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履行調查職責:1、封存樣品送檢涉案燕窩,查明涉案產品配料是否有燕窩;2、調查涉案燕窩是即食燕窩還是風味飲料;3、調查有無從馬來西亞進口燕窩(金絲燕)的報關單。
第三,王海認為,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一經查明涉案燕窩的相關違法行為,應當予以認定并依職權作出行政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王海認為,被舉報人應對辛巴燕窩一案的違法行為人作出行政處理(含行政處罰)。王海申請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履行下列職責:1、處罰數額沒有法律依據;2、沒有查明廣告代言費實際數額;辛巴公司的直播帶貨行為,并非僅僅向委托方收取固定的廣告代言費,而是按照實際銷售金額收取12.6%(實際遠遠不止)的"傭金"。3、沒有根據不同違法行為追究違法行為人的責任;4、對上述違法行為人應當分別處理(含處罰),如有不予處理、移送其他部門處理等情形,應當予以說明。
第五,王海認為,快手平臺在辛巴燕窩事件中嚴重違法,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履行法定職責作出處理。其表示,快手平臺在"辛巴燕窩事件"后,刪除直播食品和商品鏈接,使消費者無法查詢訂單、頁面、經營者等信息,無法實現保護消費者權益和投訴渠道的暢通,快手平臺的刪除行為是毀滅證據,給消費者維權帶來麻煩。
王海要求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電子商務法》第八十條規定履行職責對快手平臺處罰,該規定顯示,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商品和服務信息、交易信息保存義務的。
第六,王海還提出,廣州市場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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