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多了?經銷商大會口無遮攔 茅臺酒鬼汾酒五糧液被監管關注
雷達財經出品 文|李萬民 編|深海
1月4日晚,酒鬼酒公告披露,因通過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自行對外發布涉及公司經營的重要信息,違反了深交所相關規定,深交所向公司及公司董事、副總經理(主持工作)、財務總監程軍下發監管函。
公告內容顯示,程軍在去年12月26日下午召開的年度經銷商大會上,提出"突破30億,跨越50億,爭取邁向100億"的銷售目標,酒鬼酒股價隨后持續上漲。而根據公司歷年財報,2017年-2020年前三季度,營業收入分別為8.78億元、11.87億元、15.12億元、11.27億元。
無獨有偶,與酒鬼酒類似,近期因為在經銷商大會上"口無遮攔"而被監管盯上的酒企還有3家,分別為貴州茅臺、山西汾酒、五糧液。其中,貴州茅臺和山西汾酒的董事長,都在2020年的最后一天被上交所予以監管關注,而五糧液則在日前收到深交所關注函,要求其將有關說明材料報送并對外披露。
雷達財經梳理發現,與上述4家酒企在經銷商大會上"口無遮攔"引發監管關注相比,有酒企在信披違規方面踩了更大的雷。其中,皇臺酒業因虛增存貨、舍得酒業因間接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均已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經銷商大會 "口無遮攔",酒鬼酒收監管函
酒鬼酒副總經理程軍被深交所下發監管函,事因去年末經銷商大會上的"泄密"。
酒鬼酒公司官方網站和微信公眾號題為"2020酒鬼酒創造歷史,2021酒鬼酒馥郁騰飛!"的文章顯示,2020年12月26日,酒鬼酒年度經銷商大會在湘西武陵山大劇院召開,來自全國各地的1千多名經銷商、新聞媒體及行業嘉賓出席。
酒鬼酒將這場年度經銷商大會稱作"酒鬼酒歷史上規模最大的一次經銷商會議,是酒鬼酒公司的一次歷史性盛會"。
酒鬼酒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副總經理(主持工作)程軍在大會上表示,酒鬼酒公司堅持戰略方向不動搖:將酒鬼酒打造成中國文化白酒第一品牌,將"內參酒"打造成中國四大高端白酒品牌之一。公司銷售目標是"突破30億,跨越50億,爭取邁向100億"。
這與酒鬼酒過往的經營情況差異較大。根據酒鬼酒歷年年報顯示,2017年-2019年營業收入分別為8.78億元、11.87億元、15.12億元,今年前三季度營業收入11.27億元。離30億元目標仍有較大差距。
大會過后,酒鬼酒"突破30億,跨越50億,爭取邁向100億"的銷售目標廣為傳播,公司的股價持續上漲。
1月4日,深交所向酒鬼酒及程軍下發監管函。深交所表示,酒鬼酒通過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自行對外發布涉及公司經營的重要信息,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2.1條、第2.15條及《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第5.2.6條、第5.2.11條的規定;程軍的上述行為違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及《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第5.2.13條的規定。
貴州茅臺、五糧液、山西汾酒也被監管關注
像酒鬼酒一樣,在經銷商大會上口無遮攔,因信披而被監管部門關注的酒企,近期還有三家。
2020年12月16日,貴州茅臺召開了2020年度貴州茅臺醬香系列酒全國經銷商聯誼會,公司董事長高衛東在會上表示,公司2020年預計可完成醬香系列酒銷量2.95萬噸,實現含稅銷售額106億元,同比增長4%。
多家媒體對會議內容進行報道,引發了市場和投資者的廣泛關注。
最終,高衛東作為公司時任董事長,因通過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自行對外發布涉及公司經營的重要信息,違反了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及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在2020年的最后一天,被上交所予以監管關注。
2020年12月18日,五糧液在四川宜賓舉行了"五糧液第二十四屆1218共商共建共享大會"。據當時報道稱,這場大會以"主會場+28個分會場視頻實時連線"的方式召開。大會透露,公司第二大股東、持股20.4%的五糧液集團2020年1-11月收入突破1100億元、收入與利潤均實現兩位數的增長。
經多家媒體報道后,此事引起監管重視。1月4日,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向五糧液下發關注函,要求其就相關事項進行說明,于2021年1月7日前將有關說明材料報送并對外披露,同時抄送派出機構。
2020年12月26日,山西汾酒控股股東汾酒集團召開"2020全球經銷商會議"。在這場會議上,公司董事長李秋喜表示,2020年汾酒集團收入預計增長17%,利潤總額預計同比增長60%,全年營收預計排名行業前列,利潤同比增速繼續保持行業第一。
山西汾酒2019年年報及相關公告顯示,山西汾酒2019年的營收、凈利潤占控股股東營收、凈利潤的比例分別為98%、113%,是控股股東主要收入和利潤來源,二者經營業績高度關聯。
上交所認為,李秋喜發布的汾酒集團相關信息,直接涉及山西汾酒尚未披露的2020年度經營業績,屬于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和投資者決策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李秋喜通過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自行對外發布涉及公司經營的重要信息,違反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同樣在2020年最后一天,對其予以監管關注。
皇臺酒業、舍得酒業因信披違規被調查
除了在經銷商大會上一時"口無遮攔"受到監管關注,有酒企因信披違規,已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2019年4月,皇臺酒業收到證監會通知,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同日,公司時任董事長胡振平,時任董事、總經理閆立強,時任董事、財務總監何維角,時任董事、董事會秘書謝維宏分別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去年10月9日,公司披露收到證監會甘肅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皇臺酒業存在以下違法事實:公司2016年年報披露的期末庫存商品賬面余額1.313億元,其中母公司庫存商品賬面余額1.308億元,現有證據證明母公司庫存商品2016年年末實際結存金額為4454.95萬元,2016年年報虛假記載庫存商品賬面余額8629.88萬元。
上述違法事實,有皇臺酒業相關公告,相關會議記錄、會議紀要,當事人詢問筆錄,相關情況說明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甘肅監管局認為,皇臺酒業的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情形。
皇臺酒業時任董事長胡振平、時任董事兼總經理付耶成、時任財務總監何維角,以上3人是公司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皇臺酒業時任董事辛秀山、劉靜、高明星,時任獨立董事于淞琳,常紅軍、張文彬,時任監事李生祿、聞萌、劉銳,時任高級管理人員閆立強、謝維宏,以上11人是公司上述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負責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綜合考慮當事人任職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且公安機關已對盧某某立案偵查,以及配合調查等因素,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甘肅監管局決定:
(一)對皇臺酒業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
(二)對胡振平、付耶成、何維角給予警告,并處以5萬元罰款;
(三)對辛秀山、劉靜、李生祿給予警告,并處以4萬元罰款;
(四)對于凇琳、常紅軍、聞萌、劉銳、高明星、閆立強、張文彬、謝維宏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罰款。
去年8月20日,舍得酒業自曝,公司4.75億元資金被間接控股股東天洋控股集團及其關聯方通過蓬山酒業非經營性占用。到9月1日,舍得酒業控股股東沱牌舍得、實際控制人周政就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因前述4.75億元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事項,上市公司"未按規定履行審議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構成關聯方違規占用上市公司資金",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2020年9月1日,證監會四川監管局對舍得酒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9月19日,天洋控股及其關聯方承諾歸還4.75億元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的期限已至,但未能歸還。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公司觸發"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相應情形,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9月24日,舍得酒業從射洪市公安機關獲悉,公司董事長劉力、總裁李強、董事張紹平因涉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公安機關刑事立案調查。此后于10月30日,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舍得酒業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據舍得酒業公告,2020年12月31日上午10時,天洋控股持有的公司控股股東沱牌舍得70%的股權被拍賣,復星集團旗下的上市公司豫園股份競得該股權。
1月5日晚間,舍得酒業公告稱,公司獲悉控股股東沱牌舍得收到蓬溪縣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4日作出的《執行裁定書》。相關內容如下:“一、解除對天洋控股持有的沱牌舍得70%的股權的凍結;二、沱牌舍得70%的股權歸買受人豫園集團所有;三、買受人豫園集團可持本裁定書到登記機構辦理相關產權過戶登記手續,過戶涉及的相關稅費由買受人承擔。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本次股東權益變動后,射洪市人民政府仍持有沱牌舍得30%的股權,豫園集團持有沱牌舍得70%的股權,郭廣昌成為舍得酒業的實際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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