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孩應聘遭拒”當事人勝訴,司法亮明“平等就業”態度
5月15日,備受關注的“河南女孩應聘遭拒案”塵埃落定,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小閆及浙江喜來登度假村有限公司上訴,維持杭州互聯網法院一審作出的“浙江喜來登度假村有限公司賠償小閆10000元,并在《法制日報》書面向小閆賠禮道歉”判決。
去年7月份,河南的閆女士在網上向浙江喜來登度假村有限公司投遞簡歷,后收到該公司的回復,稱其不適合應聘崗位,原因只寫了“河南人”3個字。閆女士一氣之下便將該公司告上了法庭。
求職遭地域歧視,“平等”成勞動者基本訴求
以“河南人”為由,簡單粗暴的拒絕了閆女士的求職申請,這是發生在就業領域的不合理區別對待。從一審、二審中法院的判決結果可見,浙江喜來登公司的行為構成就業歧視,而閆女士的平等就業權利確實受到侵犯。
二審結果宣判后,新浪輿情通大數據平臺對@澎湃新聞發布的【#女孩因河南人求職被拒案二審宣判#:當事人勝訴,獲賠1萬】這則微博進行分析,發現參與該微博轉發的博主地域中,河南本地網民的反應更為強烈,對“求職中地域歧視受害者勝訴”一事傳播擴散的意愿更甚;參與評論的網民中,浙江、河南兩地聲量占比較高,以地緣認同為基礎的網民最具有發言權,但同時情緒也更為敏感。
觀察事件全網信息的關鍵詞云,“河南人”這一核心因素再次點燃相關話題,“平等”的“就業權”成為勞動者的基本訴求;除此之外,“性別”等容易遭受“就業歧視”的因素也引起網民的廣泛議論。
閆女士的勝訴,可以說是司法層面對就業歧視受害者的“撐腰”,它釋放出一個明確的信號:無論是河南人還是其他地方人,只要是勞動者,就都享有《勞動法》《就業促進法》等法律賦予的平等就業權。
勞動者難跨就業歧視門檻?司法為受害者撐腰
諸如招聘時拒招河南人的地域歧視和就業歧視并非個案,甚至愈發成為一種社會現象。今年疫情發生以來,湖北人就成了遭受歧視的重點群體。
新浪輿情通對近3個月來與“就業歧視”有關的全網信息進行了統計,“湖北籍”“畢業生”的出現頻次極高,此外,“女性”在“就業歧視”環境中的現狀不容樂觀。
“不招女性員工”“僅限985、211院校畢業生”“僅限本地戶籍”......不管是明面上歧視還是暗地里將某項條件作為隱形門檻,一直以來,個別企業在招聘環節設置的與職業能力無關的關卡,成為很多勞動者求職路上的“攔路虎”。
如何破解職場中遇到的就業歧視?新京報評論 在文章中表示,“可采取舉證責任倒置的方法,用人單位未錄用求職者的,應該提供其未歧視求職者的證據。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正當理由,基于勞動者的性別、戶籍、外貌等與工作內在要求沒有必然聯系的因素,而非學歷、工作經驗等與工作內在要求密切相關因素對求職者差別對待的,就應判定其構成招聘歧視,以此促進形成公平有序的就業環境。”
東方網東方快評 發文稱,用人單位享有用人自主權,但這是相對的,且必須在國家法律的規定下享有行使,不能超過法律規定的邊界,更不能侵犯求職者的平等就業權,否則,就存在就業歧視,法律不支持。
沒有正當理由的就業歧視,是對就業市場公平競爭規則的破壞,是對相關法律的蔑視,長遠來看,更是對社會經濟發展和城市文明和諧的干擾。
此案中,浙江喜來登公司為“地域歧視”付出的代價,對促進就業公平、職場公平有著積極意義。公民有權爭取個人的平等就業權利,企業消除對勞動者的差別化對待,方能造就公平有序的就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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