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起訴媒體?那是最笨的做法!應該優先公關!
前幾天有個企業的公關朋友急急忙忙的找到我,大概的事情是:
他們法務部正準備起訴一家媒體,因為這家媒體一直寫他們的負面,對他們造成較大的負面影響。然后,他們公關部是最后得知“起訴”這件事的。現在急著找方案,怎么辦呢?
開始看到這個Case,我是很震驚的。法務部居然不經過公關部,直接處理和媒體的關系,而且用的是起訴這一招。
然后我是這樣給這位公關朋友提建議的,遇到媒體發你的負面,溝通順序應該是這樣的:
1,一定是先私下溝通。媒體發負面有幾種情況,一種是錯誤的消息來源、錯誤的認知。這種情況公關過去溝通下,告訴媒體真實的情況,消除誤解,媒體一般都會予以改正或者撤稿。還有一種情況,是刻意的抹黑,這種情況,適當投放一點廣告費也是可以的解決的。根據目前的信息,這個案例應屬于后者,后面會對這類媒體說幾句話。
2,發聲明。如果好好的溝通、甚至投廣告還不能解決問題,而且媒體態度堅決,并繼續發布負面報道,接下來就發公開的聲明,說明真相。媒體看到你們動真格了,可能會有所收斂。
3,律師函,如果發聲明后,仍然不能解決問題就發律師函。律師函是正規的法律文書,對媒體的行為結合法律條文進行解讀。表示公司以非常正式鄭重的態度通知相關媒體,停止某種行為。
4,起訴嘍,最后如果對方沒有停止發負面,或者無法消除負面影響的情況下,起訴往往是對企業最好的正名方式。
5,能讓負面無聲過去就無聲吧!
我們都知道,法務人員往往認法律、認道理,對人情的考慮會少一些。但是公關部不是這樣的,更多的要考慮人情世故。你詳細看看公關的定義就知道了:
公關,是一個組織為了達到一種特定目標,在組織內外部員工之間、組織之間建立起一種良好關系的科學。
宏民覺得,在這個定義里,“良好關系”是核心詞匯更是終極目的,沒有了良好的關系,前面說的都是白瞎。
既然公關的終極目的是良好關系,那么起訴、律師函、發聲明等等行為會使得企業和這家媒體成為“宿敵”,這些“公關利劍”能少用就少用,哪怕是花點錢、低個頭呢。
開...玩...笑,人家媒體主業就是玩“口水仗”的好嘛。。。
最后說一句
發負面新聞是一個媒體獲取關注度、曝光率最快的方式之一,所以很多小媒體非常鐘愛“發負面”。但是在傳統媒體時代,媒體是社會上唯一的或者極少的發聲機構,企業必須維護與其關系。
但是在如今社會化媒體時代,企業本身的媒體渠道也非常強大,比如他們的官方微博、微信等也擁有龐大的粉絲基數,雙方在媒體發聲上的差距大幅拉近,可以說,企業也是“媒體”。在這種情況下誰怕誰?所以,宏民提醒個別媒體,玩火有風險,發負面需謹慎。
個人聲明:上述文章是站在企業受到刻意抹黑的情況下考慮問題的,希望不要因此傷害到一些朋友的感情。更多的時候,公關和媒體的關系像是用云南白藥刷過的牙齒一樣美好、潔白,這也是PR媒體俱樂部正在努力維護的境界。
最近,很多朋友找我咨詢一些問題,一般我都是知無不言。我想,既然有一個人有這些問題,可能成千上萬個朋友都有這些問題。于是我簡單的整理成文,以期幫助更多的人。
文/趙宏民,最像劉翔的自媒體人
PR媒體俱樂部發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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