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廣告人,不做評論家
文/RainMaker(微信公號:damnbrand)
記得之前在知乎上看到有人提及“為什么有人不喜歡社交”,我看到一個簡單有力的回答“因為不想被人評論”,其實這和春節焦慮癥的原因大同小異,多數人并不喜歡被人評價,被人貼標簽。于是乎,廣告人需要接受各種領導或多或少地文案指導(LOGO要大什么的,我就不說了)。長此以往,甲方形成了一種“評論家”思維。
很不幸地是,很多客戶和普通人以評論廣告而樂,雖然在公關層面是一件好事。但是以一種評論家的姿態,評論廣告人的創意思考,我覺得是一件很諷刺的事情,沒有一個行業是沒有門檻的,起碼要做好的肯定有門檻。你不知道色彩的基本原理,分不清冷暖色和相鄰色,那么你是一個很好的普通用戶,很適合被調研。
其實,這種“評論家”思維和普通用戶無異,但是除了能站在用戶角度思考,還有什么好處嗎?如果真站在用戶角度思考,為什么還是體驗這么差,視覺這么丑。關于用戶角度,加瑞特 (Jesse James Garrett)在《用戶體驗的要素》中提及了用戶體驗的五個層次,分別是戰略層(用戶訴求)、范圍層(產品特性)、結構層(產品框架)、框架層(布局優化)、表現層(視覺設計)。
如果單純看上面括號里的內容,是不是覺得與廣告創意也驚人的相似,而且應該很容易理解設計者與用戶角度有著明顯差異。用戶對視覺更在意視覺(很不幸,你的客戶品味沒你好),也更在意細節,所以你很少(不是沒有)聽到客戶說INSIGHT,甚至有很多客戶就單純認為你的創意就是一張圖。遇到這樣的,我還真不能說你錯。
說回廣告人,很多廣告人經常看什么廣告門、數英網。說實話,很多都是去上面找素材的,看看哪個創意好,過去抄一抄。在知識產權不受重視的大天朝,經常能看到“如有雷同,純屬巧合”的各種創意作品,然后拿到那客戶那一頓吹。其實看作品,更多看的是創新形式和創意思維,牛逼的創意人是怎么在思考創意的,用了什么樣最新的表現形式或者風格,這些都是可以借鑒的。再深一步,也可以看一些視覺藝術家、插畫師的作品,興許也能帶來很多靈感,真要抄,也倒是抄抄Andy Warhol、蒙德里安(Mondrian)這種大師嘛。
一個資深廣告人要積累的不僅僅是從業經驗,還有大量的經典作品積累,很多作品前人已經做過了,如果你受到了啟發,可以做一些再創新。正如服裝設計師Saint Laurent借鑒了荷蘭畫家蒙德里安的作品,你會驚嘆原來服裝可以這么玩。
技術層面也是一樣的,當你看到VR(Virtual Reality虛擬現實)、AR(Augmented Reality 增強現實)技術的時候,是否能讓你在創意上的腦洞打開下。再深入一步,讓體驗游戲和我們越來越近,是否屏幕之間能夠醞釀出全新的玩法。廣告公司雖然多是創意驅動,而非技術驅動,但是技術領域能帶來的靈感,依然可以讓人腦洞大開。就像Steven Levy在 《In The Plex: How Google Thinks, Works, and Shapes Our Lives》提到的,在Google只有兩種人,engineer和其他人,其實Google的創新力是基于技術支持所產生的想象力。所以說,千萬別想看技術帶來的腦洞大開。
其實,愛看案例本身也是一種病,或者說是有點投機取巧的方法。案例本身就是用戶日常看到的品牌創意,如果你經常樂此不疲地看(或者抄),很不幸地告訴你,經常看案例的你擁有了和普通用戶一模一樣的思維模式,而懶于進一步思考,無論是形式或是畫面。就這點,我很贊同老金的做法,要多讀經典。George Lois、Neil French、William Bernbach、David Ogilvy,統統讀起來,當然讓先前所說不局限于廣告業,還可以有藝術設計、商業設計等領域。當然,如果你在做DIGITAL,還是建議你再多看點互聯網領域和前沿科學的相關內容。今天你所看到的碉堡的技術,可能會是你日后完爆競爭對手的利器。
所以說廣告人自己就有“評論家”的病,容易看到畫面表現,容易忽視用戶訴求,各種評論畫面的細節,然后“大手牽小手”地在自嗨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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