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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尋找合適的代言人進行品牌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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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 2019-07-05

引言:波詭云譎的時代,品牌砸重金簽下代言人,所收獲的也往往是薛定諤式的回報。而且就算聽過很多代言人翻車的道理,卻依然做不好代言人的抉擇。





本文來源丨公關之家,作者丨404號房客

波詭云譎的時代,品牌砸重金簽下代言人,所收獲的也往往是薛定諤式的回報。而且就算聽過很多代言人翻車的道理,卻依然做不好代言人的抉擇。

首先,薛定諤式的回報。這個回報可能是負面的,可能是受眾不買賬的,可能是反響平平毫無波瀾的,最后才剩下那一批及其成功的,在舞臺中央鶯歌慢舞,接受其他品牌的致敬。

比如DIOR迷惑的品牌大使們。

在Angelababy成為品牌大使時,就被眾多網友群嘲有失格調,毫無品味。接下來官宣的新任大使趙麗穎,深感“違和感”的網友直接將“趙麗穎DIOR”送上熱搜,隨后更是因為“趙麗穎英文事件”,迪奧官博不得不刪除宣傳視頻。加上DIOR隨后官宣的“迪奧男裝中國千禧大使”陳飛宇,更是引發(fā)新一輪輿論抨擊,認為品牌正在喪失百年時裝屋的高冷和內涵,向流量低頭。

再比如薛之謙,復婚事件讓其成為“流量王子”,其百度指數和微信指數驟然上漲,其代言的金立手機等品牌主在背后美滋滋地坐享其成。不料隨后的前任女友李雨桐加入戰(zhàn)場,對于薛之謙代言的品牌來說,簡直是飛來橫禍。

各種猛料不斷曝出,導致了一場曠日持久的口水戰(zhàn),簡直是一出大型狗血連續(xù)劇,在吃瓜群眾的群嘲中,薛之謙的商業(yè)價值指數狂降70%,受到影響的品牌如肯德基、飄柔、廣汽本田與膜法世家等,在微博上安靜如雞,生怕遭到脫粉的粉絲和黑粉以及正義的路人口誅筆伐。

再比如白百何事件,不僅影響了自己如日中天的演藝事業(yè),勇士明星們的負面輿論很容易蔓延到明星高度綁定的品牌上。其代言的江中品牌,其好評率就在所謂的“出軌事件”后急劇下滑,就算品牌飛速撤下印有白百何的產品包裝,也無濟于事,直言退貨賠償的言論在官博底下一大片,后來品牌不得已將代言人悄悄換成了黃磊。

盡管代言人選取不慎容易招致翻車慘案,但品牌們還是在前仆后繼的在物色更加合適的代言人,所以,品牌為什么需要代言人?

代言人,也稱作“帶鹽人”,鹽對于日常生活是一種剛需,代言人對于品牌來說,也是剛需。這種剛需體現在快速打開市場和獲得知名度上。

在《品牌相關性》一書中有這樣一個觀點,顧客是非理性的,普通消費者缺乏可靠的信息、計算能力與充分的產品知識來獲取相關信息并優(yōu)化決策。最終他們會根據自己的直覺來做出選擇,比起優(yōu)化購買決策,顧客更依賴于傳遞完善信息和線索的代言人。

試想一下,當你面對市場上繁復的品牌和眼花繚亂的營銷信息,你會無所適從,但這時,你突然想起來,這個牌子好像那誰誰代言過,那買這個應該靠譜點。明星代言也不一定是直接帶來多少銷量,它也可能在潛意識之中影響人們的購物決策。

特別是一個獲得了大眾好感的明星,同時品牌與明星做的這個代言活動特別對大眾胃口。

那么,這就意味著成功的代言。不僅帶了聲量,也帶了貨。然后,最好,該明星很長一段時間不要有什么負面新聞爆出來,那就是皆大歡喜的事情了。

這種成功的代言不得不提的當年的凡客。凡客的現狀如何先拋開不談,但是當年凡客確實將明星代言這一套玩到了極致。

2010年,凡客找來了極具個性的“公知”韓寒,開展代言活動,營造有獨立的見地,敢于去打破、敢想敢為、向往自由的品牌形象。一句“愛網絡,愛自由,愛晚起,愛夜間大排檔,愛賽車,也愛29塊的T-SHIRT,我不是什么旗手,不是誰的代言,我是韓寒,我只代表我自己。我和你一樣,我是凡客。”在網絡爆火,這種長短句組成的“凡客體”一下切中了80后、90后彰顯自我的精神訴求,制造了一場互聯網早期裂變。

到后來,凡客又找來李宇春,專門為李宇春設計了“生于1984”宣言,讓品牌主張從“我是凡客”過度到“我們是凡客”,從個人認可上升到群體認可,借助這位平民偶像身上的符號意義擁抱更廣大的年輕群體。

凡客簽下的這兩個代言人無疑是成功的,其營銷策略也足夠精準,凡客誠品也是在那幾年聲勢大漲,29元的T恤賣到大街小巷幾近全員撞衫,可惜韓寒在后兩年陷入與方舟子的輿論口水戰(zhàn),凡客也在如今的互聯網電商中陷入沉寂。

除了產生“金句”外,品牌與代言人之間產生的“梗”文化也能將品牌帶往一個新高度,只是這個方向不太好把控,在混亂的大眾文化中,品牌制造的“梗”被隨便解構、肆意消費。

當年優(yōu)樂美奶茶廣告片中,周杰倫一句“我是你的什么?你是我的優(yōu)樂美啊”,開創(chuàng)了“撩文化”的梗。直至今日,你還能在互聯網上看到這種句式。

你一定還記得當年益達的廣告,找的彭于晏和桂綸鎂,拍攝了“酸甜苦辣”系列廣告,高密度的投放很快讓消費者記住了一個個從沙漠到海邊的愛情故事,一句“是你的益達”成為大眾樂于調侃的語句,同時一些女性消費者開始用“兄弟”來稱呼彼此。

這種“梗”文化的產生和發(fā)酵到了請港臺明星代言內地網游時更甚。

你也一定被這些瘋狂刷屏的廣告詞洗腦過:“我的狂怒你駕馭不住”“屠龍寶刀,點擊就送”、“油膩的師姐(有你的世界)在哪里”、“你的時間非常值錢”,在這些廣告詞的背書中,張家輝、古天樂、劉燁、孫紅雷、成龍、周傳雄、卓文萱、譚耀文、鐘鎮(zhèn)濤、曹云金、李晨、品冠都未能幸免,而這些明星的價值,也不在于契合IP,而在于刷臉。

在這種傳播環(huán)境下,明星們口中所念誦的“圣經”,也自然成為了互聯網上眾多梗文化之一。

眾多網游廣告的梗文化中,古天樂和張家輝代言的貪玩藍月所受福澤最多。張家輝幾十年演藝形象建立的影帝形象變成了手持屠龍寶刀、操著一口魔性港普口音的“渣渣輝”,古天樂則被“古天樂綠了”、“是兄弟就來砍我”等裹挾進互聯網流行文化的浪潮。

隨后的時代,代言人市場則開始被流量明星所分割蠶食。

不同于以往的代言“潛規(guī)則”,選擇代言人只看重三樣:雙方調性、粉絲群體匹配度、檔期。

放在六年前,代言人與品牌的合作方式還略顯低級和淺顯,一紙合同下,明星所需履行的也僅限于平面廣告、視頻短片、活動站臺等,但如今,代言人越發(fā)深入到品牌的營銷環(huán)節(jié),其社交賬號、粉絲活動、個人生活都可能摻雜進品牌的植入,越“軟”才能潤物細無聲,也能將代言人價值最大化。

比如楊冪的機場街拍你能看到她所背的包包大多都是她所代言的MK品牌,比如薛之謙發(fā)復婚微博帶的微博尾巴是金立手機的最新款旗艦,比如明星們拍攝VLOG也要優(yōu)先穿著自己代言的服裝品牌。

“帶貨”似乎成為了一個代言人需要具備的基本修養(yǎng),而流量明星,則天然具有更高的帶貨能力。所以基于流量時代的帶來,絕大多數品牌的選擇標準從找合適的代言人”變成了“誰紅簽誰”。

借助粉絲經濟撬動龐大的消費市場,這是品牌們基于利益最直接、最原始的商業(yè)行為。

正如《尚書大傳·大戰(zhàn)》中所說,愛人者,兼其屋上之烏。流量明星的示范作用便是如此,粉絲們看到自己的IDOL說某個品牌好,在狂熱的粉絲濾鏡和信任背書下,那這個品牌就會成為粉絲為IDOL消費的戰(zhàn)場。粉絲經濟的齒輪轟隆隆的轉動,品牌主和流量明星也得到了滿意的結果。

比如國內的手機品牌,主打年輕化市場,所選取的流量明星就占絕對主流。

OPPO:王俊凱、楊洋、楊冪、李易峰、楊紫、張一山、鄭愷,迪麗熱巴、周杰倫、蕭敬騰、田馥甄;

Vivo:宋慧喬、宋仲基、倪妮、周冬雨、鹿晗、彭于晏、庫里;

華為:張藝興、孫楊、趙麗穎、易烊千璽、吳亦凡、胡歌;

小米:梁朝偉、劉詩詩、吳秀波、吳亦凡;

金立:薛之謙。

現代的流量明星在暈輪效應和人設加持下,粉絲經濟所具有的效能潛力巨大,而品牌主所要做的是,如何挖掘流量明星背后的這座礦產,第一步是簽約,第二是與代言人合作,去“撩”動粉絲的心弦,去促進消費。

在這之中,代言人所需要做的,被細化到了各項指標,比如一個服裝大牌,會具體到多少條微博自拍中露出品牌服裝、多少次活動穿著、多少次直播提及、多少次街拍等。

流量明星對于品牌代言的促進力是顯而易見的,就連“高大上”的奢侈品牌,想要打入中國本土市場,也不能免俗的要與流量明星尋求合作。

許魏洲:Coach亞洲地區(qū)代言人、Tiffany風格大使

關曉彤:Coach亞洲地區(qū)代言人

迪麗熱巴:D&G亞太區(qū)品牌大使(已解約)、YSL香水大使

王俊凱:D&G亞太區(qū)品牌大使(已解約)

唐嫣:BALLY亞太地區(qū)代言人

王源:Chopard品牌大使

楊洋:Montblanc萬寶龍品牌大使

張藝興:Valentino中國區(qū)品牌大使、

陳偉霆:Ermenegildo Zegna全球代言人、CHANEL中國區(qū)腕表形象大使

易烊千璽:Bottega Veneta亞太區(qū)品牌代言人

Angelababy:Dior中國區(qū)品牌大使

周冬雨:Burberry代言人

吳亦凡:Louis Vuitton、BVLGARI、BURBERRY代言人

鹿晗:Louis Vuitton腕表系列代言人

楊冪:MICHAEL KORS代言人

李宇春:GUCCI代言人

倪妮:GUCCI品牌大使、Tiffany&Co.中國區(qū)代言人

胡歌:Emporio Armani大中華及亞太區(qū)代言人

尋找流量明星,積極擁抱千禧一代也沒什么問題,但放在奢侈品牌上,卻因部分流量明星的“德不配位”或者業(yè)務能力問題,導致奢侈品牌喪失調性,基于追逐商業(yè)利益而放棄精英品牌的高級感。

同時,在奢侈品牌與明星開展的代言合作之中,各種名目也讓消費者頭暈目眩,比如全球代言人、亞太區(qū)代言人、中國區(qū)代言人、品牌大使、宣傳大使、某系列大使、品牌摯友、靈感繆斯等,花式合作,也不容易得罪人,同時多樣化的代言人體系,打出組合拳,能拉攏更多群體的粉絲。

同時,奢侈品牌的代言之中,也存在“倒貼式”代言,明星愿意自費去迎合某奢侈大牌,達到資源置換的目的,比如得到自己目前資源和能力無法企及的機會,如國際電影節(jié)的紅毯和更多的推廣、曝光等。在這個過程中,代言人和品牌的位置發(fā)生了轉換,不再是代言人為品牌打廣告,而是品牌在給代言人打廣告。

一方面,品牌們在為代言人的抉擇和爭奪絞盡腦汁,另一方面,有些品牌從未將代言人放入商業(yè)推廣策略之中。

不是所有品牌都需要代言人。

這是由品牌的行業(yè)地位決定的。一般來說,各行各業(yè)的獨大企業(yè)請品牌代言人的都不多,除非有勢均力敵的對手在背后追趕,那品牌就可能陷入代言人的大戰(zhàn)之中,比如肯德基vs麥當勞,比如百事可樂vs雪碧。

從不請代言人的典型就是蘋果,蘋果作為在全球都享有極高聲譽的品牌,其知名度、銷量都處于行業(yè)第一,沒有必要去請代言人,而且,請了代言人,還有可能產生負面效應。

萬一,請的代言人與品牌形象不符,或者請的代言人發(fā)生了負面事件,那對于蘋果品牌都是得不償失的,不僅對于品牌聲譽毫無幫助,還拉低了品牌檔次和調性。

蘋果雖然沒有請過代言人,但蘋果本身就存在一個相當優(yōu)秀的代言人,那就是喬布斯。作為一個顛覆式創(chuàng)新的巨匠,喬布斯所享有的個人聲譽及其巨大影響力,就是品質+設計的保證。

就跟錘子手機的羅永浩也是同一個道理。羅永浩的個人魅力,塑造了一個“理想主義青年”的精神符號,如同一面旗幟一樣,羅永浩在微博吼兩嗓子,整個微博上踐行理想主義的青年就全都圍了過來。

雖然,錘子后面也想找代言人,羅永浩還提議樸樹和陳冠希,但隨著錘子科技后面的式微,這檔子事也就沒了影。

當品牌有了資本后,尋找代言人的事就得提上日程,如互聯網企業(yè)般的巨頭,有錢開始任性,在尋找代言人之路上試錯也好,認真調研也好,都是常態(tài)。

百度:AngelaBaby

搜狗:金秀賢

趕集:范冰冰、姚晨

58:楊冪

同程:佟大為

攜程:鄧超

如果不是我列出來,你能將左邊的互聯網企業(yè)的代言人說出來嗎?或者,我將這個對應順序打亂,你也不會有違和感。

這也是大多數品牌找代言人的通病,沒有匹配度,也沒有聯想感。

在粉絲經濟沒那么夸張的年代,代言人與品牌形象深度捆綁;在粉絲經濟相當夸張的現在,代言人與商業(yè)利益深度捆綁。

提到周杰倫,你想到的品牌是美特斯邦威和優(yōu)樂美;提到angelababy,你想到的是德芙巧克力;提到林志玲,你想到的是百度語音導航;提到王力宏,你想到的是娃哈哈純凈水;提到李玟,你想到的是好迪洗發(fā)水...

但如今,各個品牌五花八門的代言人你根本無法記住,在大眾逐漸陷入這種流量明星爭奪市場的審美疲勞后,以“匹配度”為標準的代言人選擇標準是否會重新歸來,還不好說。

一個流量小生身上同時有十幾個代言,這在業(yè)內是再正常不過的事,各個細分行業(yè)的品牌都會涉及,甚至同行業(yè)也會出現同時代言的情況。在眾多品牌進行粉絲經濟挖掘時,其定位和人設也會受到影響,其代言人的商業(yè)價值也會不斷被稀釋。

同時這種影響也會反噬品牌主,品牌本身的調性和個性也會被流量明星同質化,并在投放之后在市場反響平平,砸下重金卻無法引起波瀾,這是品牌主不愿意看到的。

所以,同質化的代言人正在被品牌排除在優(yōu)先選擇的第一梯隊外。

同時,品牌主還要對各個明星進行風險評級,越專業(yè)的公司還會尋求專業(yè)的渠道去了解靠譜的八卦消息,比如常年與各大經紀平臺、節(jié)目組打交道,探內幕,就是為了了解潛在合作對象的風險級別,比如夫妻生活是否和睦,有沒有存在離婚的風險,比如進劇組后,有沒有耍大牌,有沒有認真拍戲,業(yè)務能力有沒有被導演組夸獎,還有甚至會咨詢明星參加的綜藝,去了解明星私下的性格和行為舉止,看到更多的細節(jié),能得到更多的信號。

在選取明星代言人時,“安全”是第一要素。

這些年被代言人負面新聞殃及魚池的品牌不在少數,比如范冰冰的被短暫封殺,比如柯震東吸毒事件,背后的品牌主們也跟著遭殃,從陳思誠到李小璐、白百何、郭敬明、薛之謙、大張偉、吳亦凡,再到近期的吳秀波、張丹峰等,吸毒、嫖娼、出軌、離婚、性侵、家暴、抄襲、濫交等,明星們的負面事故層出疊見,你也不知道你選的明星到底有沒有攜帶那個“潘多拉魔盒”,會不會在某天炸開給你帶來一個驚喜。

同時,關注黑粉的輿論導向、競品明星間的粉絲掐架,也是品牌需要花費精力去關注的。粉絲不僅能帶來巨大利益,也能瞬間帶走利益。

品牌品牌在選擇代言人上越發(fā)謹小慎微,所擔心的點也越來越多,除了風險評級外,還要落實到代言合同上,有業(yè)內人士直言“以前的合同會寫代言人不能有刑事案件,但是現在已經具體到藝人的具體的行為內容。

害怕翻車,這種“黑天鵝事件”所帶來的輿論傾軋,可以瞬間將一個品牌帶至低谷,品牌希冀著既“安全”又有“流量”的代言人,但似乎太難,明星的本質是人,不可能不犯錯,而且明星犯錯極易在互聯網環(huán)境下被無限放大,從而引發(fā)輿論地震。

那么,品牌到底如何是好?其實還是在于一個與明星合作的“度”,不要太過,可以適當的合作去開展營銷,但是品牌在市場立足的本不能靠“代言人”,而是靠產品和服務,不過度依賴明星的流量,不要形成深度的利益綁定,那么就算在代言人陷入輿論危機之時,也能迅速撤離到安全區(qū),并作出對應的公關處理,這才是最成功的風險管控。

代言人對于品牌來說,是借助,而不是依靠,把握好明星營銷的“度”,將重心放在產品研發(fā)、設計、服務等原點上,才能在波詭云譎的市場盡可能長久的生存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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