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育韜:簡評復旦大學本科生畢業論文試用AI工具的規定
素材由 AI 工具「豆包」生成
AI 作為當代生產資料,其所有制包括我們對其占有、支配和使用的具體方式都應當辯證地展開。近日,我校發布《復旦大學關于在本科畢業論文(設計)中使用 AI 工具的規定(試行)》,對人工智能在學術研究過程中的具體使用進行了詳細規范。然而,不少社會媒體在了解《規定》試行后,斷章取義刊發評論并使用吸睛極端情緒標題,儼然給出一種復旦大學似乎全面嚴打 AI,阻斷學術 AI+ 的姿態。
實際上,外部媒體在刊發同時,幾乎沒有一家能登載或真正引述該《規定》的原文。本期,計育韜老師特別就該規定開展簡評,希望廣大媒體能真正理解該《規定》的積極意義和應用價值。
《規定》在總起階段,實際上就辯證地評價了人工智能的發展與價值。并重點強調了本《規定》旨在引導學生“科學、規范地使用AI技術,既防范學術風險,又推動AI工具在教育實踐中的健康應用”,并非媒體口中所謂“最嚴XXX”,動輒“取消XXX”等片面的、負向的規訓式條例。
恰恰相反,《規定》的主體首先明確了許可 AI 應用的若干具體學術場景。在征得指導教師同意后,在不影響本校對學生創新能力考查的前提下,對于前期的文獻檢索與整理,數據圖表輔助設計,非創新性方法輔助執行,參考文件格式整理等方面均可以投入AI使用。并重點強調了應同時確保相關內容的真實性、可靠性、邏輯性、科學性以及包括代碼框架和研究方法的可維護性。它們在事實上能夠顯著提升學術工作的研究效率,甚至能一定程度上提升學術課題自身的準確性,規避學生因個人主觀意識而產生的疏漏或偏頗。
而在學術成果生產的核心環節中,《規定》才具體界定了 AI 的禁用范疇,無可厚非地集中在包括研究設計/數據分析、原始數據、結果圖片與重要插圖創作、論文撰寫等方面。
值得一提的是,AI工具在學術活動中的辯證觀不僅體現在學生層面的應用許可與應用制約,更體現在教師和學生之間通過 AI 發生的具體聯系。對此《規定》就特別單列了禁止答辯委員、評審專家使用 AI 工具對學生的學術成果進行評審的不端行為,包括梳理總結、生成評審意見等操作。
人工智能目前在全球各界學術領域內在廣泛發揮積極正向作用,“AI+科學”甚至已經在諾貝爾獎頒獎現場贏得高光時刻。片面地甚至極端地否定 AI 在學術領域的價值,必然不是復旦大學教務處的《規定》試行初衷。
目前,奇點新媒體研究中心也在積極投入相關領域研究,為學生們帶來連續多場的行業專家思維分享,補充我校在 AI 應用領域教學與普及工作的豐富度。夯實理論基礎,擺正應用態度,以辯證和發展的視角看待 AI 在學術活動中的價值,為我所用更為科學所用,才是《規定》和《規定》以外高校師生開展“AI+學術”的有益思潮。
——計育韜
2024.12 于復旦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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